女辅警与9名公职人员发生性关系后敲诈370万,被敲诈者已被处理

2021-03-13 08:40:19 作者: 女辅警与9名

对其许某及辩护人认为她有自首情节的辩解和辩护意见,法院认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纳;但她具有坦白和认罪认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和从宽处理,法院予以采纳。

最终,许某以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法院追缴被告人许某违法所得人民币372.6万元。

当地称部分被敲诈公职人员已被处理

其中一名副局长已被判刑

许某敲诈案公布后,网友质疑:被敲诈的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男友关系,是否也受到了处理?

3月12日,封面新闻记者致电灌云县纪委,电话暂无人接听;灌云县公安局工作人员表示,部分被敲诈者已被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不清楚”;灌云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则转达县纪委的回复,“已对相关公职人员进行了处理,但具体处理结果暂不方便透露。”

封面新闻记者注意到,判决书显示,被敲诈勒索金额最高为128万元,受害人为“刘某乙”。2016年3月至2016年5月,时任连云港市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长。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刘某乙升任连云港市海州分局副局长。

2019年6月5日,灌南县纪委监委发布一则“审查调查”通报显示,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刘相兵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这份通报中,刘相兵的简历显示,2014年7月至2017年9月,他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长,与“刘某乙”的职务重合。

2020年6月1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一则报道,详细披露了刘相兵案件。报道中称,2019年5月1日,江苏省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原副局长刘相兵被举报,举报信称刘多次收受多家管理对象好处费、纵容其家人开设赌场,且存在作风等问题。2019年6月,刘相兵接受审查调查,同年9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20年1月,灌南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刘相兵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法院回应撤回“女辅警敲诈案”刑事判决书:尚未生效

原标题:法院回应撤回“女辅警敲诈案”刑事判决书:尚未生效

女辅警与9名公职人员发生性关系后敲诈370万,被敲诈者已被处理

#90后女#辅警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关系,敲诈370余万元获刑13年@抖音短视频

@灌南法院 3月12日发布关于许艳敲诈勒索一案刑事判决书从网上撤回的情况说明。

(2020)苏0724刑初166号许艳敲诈勒索一案,灌南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9日宣判并将判决书送达给许艳,许艳在法定上诉期间内提出上诉,目前该案正在二审审理期间,一审判决书未生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法释〔2016〕19号)第七条的规定,该文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前不应在互联网公布,故予以撤回。

江苏一90后女辅警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关系,敲诈勒索370余万

3 月 12 日,一条 " 江苏女辅警与多人发生关系敲诈获刑 " 的消息在网络流传,引发网友关注。潇湘晨报记者查证后,此消息来源为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的一份判决书,灌南县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2 月作出该判决。

判决书显示,原女辅警许某在 2014 年 3 月至 2019 年 4 月,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自己家人得知后要找被害人闹事以及自己购房、怀孕、分手补偿等为由,抓住公职人员害怕曝光后影响工作、家庭、名誉的心理,先后索要多名受害人共计 372.6 万元款项。

女辅警与9名公职人员发生性关系后敲诈370万,被敲诈者已被处理

2019 年 6 月,连云港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刘某乙接受审查调查。同年 8 月,刘某乙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随后移送起诉。

女辅警与9名公职人员发生性关系后敲诈370万,被敲诈者已被处理

据新华网 2020 年 6 月公开报道,2019 年 5 月 1 日,江苏省连云港市纪委监委信访室收到一封举报信,举报对象刘某乙是江苏省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原副局长,举报信称刘多次收受多家管理对象好处费、纵容其家人开设赌场,且存在作风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