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12 日,记者致电连云港市灌云县纪委监委,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当时已对涉案公职人员均已作出处理,但工作人员未透露具体处理结果。
来源 潇湘晨报
这些受害人包括灌云县公安局副局长、派出所所长、卫生院副院长、小学校长等多名公职人员。
90 后女辅警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性关系敲诈勒索
获刑 13 年
根据(2020)苏 0724 刑初 166 号判决书,该案的被告人许某 1994 年出生,江苏灌云县人,原系江苏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的辅警。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于 2019 年 6 月 19 日被灌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 7 月 26 日被逮捕。
2020 年 1 月 22 日,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检察院以灌检诉刑诉〔2020〕1 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许某犯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经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灌南县人民法院在 2020 年 4 月立案受理,在 2020 年 12 月 17 日审理了此案。
灌南县人民法院在 2020 年 12 月 29 日就对该案进行了判决。
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后查明,2014 年 3 月至 2019 年 4 月,被告人许某同时或者不间断的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自己家人得知后要找被害人闹事以及自己购房、怀孕、分手补偿等为由,抓住公职人员害怕曝光后影响工作、家庭、名誉的心理,先后索要被害人孙某、朱某乙、寇某、陈某甲、关某甲、兰某乙、徐某甲、林某、刘某乙等人共计人民币 372.6 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多次勒索他人财物达人民币 372.6 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500 万元,追缴被告人许某违法所得人民币 372.6 万元。
以各种理由索要巨额钱财
记者梳理发现这些受害人,包括灌云县和连云港市的多名公职人员,其中包括当地公安系统的多人,并向其中两人索要 100 万元。
法院认定,2014 年 3 月至 2015 年 1 月,被告人许某与时任灌云县公安局南岗派出所所长孙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许某谎称其母亲李某甲知道其怀孕欲找孙某讨要说法、怀孕补偿、分手补偿等为由,先后三次向孙某索要人民币 100 万元;
2014 年 5 月至 8 月,被告人许某与时任灌云县侍庄派出所所长朱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怀孕其家人知道欲找朱某乙闹事为由,向朱某乙索要人民币 10 万元;
2016 年 6 月至 2016 年 8 月,被告人许某与时任灌云县公安局副局长寇某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后以怀孕其母亲欲找寇某闹事为由,向寇某索要人民币 20 万元;
2016 年 3 月至 2016 年 5 月,被告人许某与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长刘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其母亲知道自己怀孕欲到刘某乙单位闹事为由,向刘某乙索要人民币 20 万元后,双方不再联系;2018 年 3 月至 2019 年 4 月,许某再次与时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长刘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购房交首付、怀孕流产补偿、分手补偿为由,向刘某乙索要人民币共计 108 万元;
2016 年 6 月至 7 月,被告人许某与灌云县妇幼保健院工会主席陈某甲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怀孕补偿为由,向陈某甲索要人民币 10.8 万元;
2016 年 9 月至 12 月,被告人许某与时任灌云县四队镇中心小学校长关某甲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丁某(另案处理)检举揭发关某甲生活作风以及其怀孕、其母欲找关某甲闹事为由,向关某甲索要人民币 45 万元;
2017 年 2 月至 9 月,被告人许某与林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购房交首付为由,向某索要人民币 14 万元;
2017 年 5 月至 6 月,被告人许某与时任灌云县陡沟卫生院副院长兰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把两人关系告诉兰某乙老婆、到兰某乙办公室闹事等为由,向兰某乙索要人民币 15 万元;
2017 年 7 月至 8 月,被告人许某与时任灌云县陡沟镇卫生院药库工作人员徐某甲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把两人关系告诉徐某甲妻子、扬言到学校找徐某甲儿子闹事为由,向徐某甲索要人民币 29.8 万元。
一名涉案原副局长已落马
记者比对公开信息发现,此案中的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长,后升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长的刘某乙已于 2019 年落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