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回应撤回“女辅警敲诈案”刑事判决书:尚未生效

2021-03-13 08:41:40 作者: 法院回应撤回

2016 年 6 月至 7 月,被告人许某与灌云县妇幼保健院工会主席陈某甲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怀孕补偿为由,向陈某甲索要人民币 10.8 万元;

2016 年 9 月至 12 月,被告人许某与时任灌云县四队镇中心小学校长关某甲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丁某(另案处理)检举揭发关某甲生活作风以及其怀孕、其母欲找关某甲闹事为由,向关某甲索要人民币 45 万元;

2017 年 2 月至 9 月,被告人许某与林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购房交首付为由,向某索要人民币 14 万元;

2017 年 5 月至 6 月,被告人许某与时任灌云县陡沟卫生院副院长兰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把两人关系告诉兰某乙老婆、到兰某乙办公室闹事等为由,向兰某乙索要人民币 15 万元;

2017 年 7 月至 8 月,被告人许某与时任灌云县陡沟镇卫生院药库工作人员徐某甲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把两人关系告诉徐某甲妻子、扬言到学校找徐某甲儿子闹事为由,向徐某甲索要人民币 29.8 万元。

一名涉案原副局长已落马

记者比对公开信息发现,此案中的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长,后升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长的刘某乙已于 2019 年落马。

法院回应撤回“女辅警敲诈案”刑事判决书:尚未生效

2019 年 6 月,连云港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刘某乙接受审查调查。同年 8 月,刘某乙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随后移送起诉。

法院回应撤回“女辅警敲诈案”刑事判决书:尚未生效

据新华网 2020 年 6 月公开报道,2019 年 5 月 1 日,江苏省连云港市纪委监委信访室收到一封举报信,举报对象刘某乙是江苏省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原副局长,举报信称刘多次收受多家管理对象好处费、纵容其家人开设赌场,且存在作风等问题。

3 月 12 日,记者致电连云港市灌云县纪委监委,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当时已对涉案公职人员均已作出处理,但工作人员未透露具体处理结果。

来源 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