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失火烧山,谁坐牢!

2021-03-13 16:39:23 作者: 谁失火烧山,

随意烧荒

很容易引发山火

但仍有小部分人

抱有侥幸心理

在野外违规用火

结果引发森林火灾

案 例一

2月22日下午3点左右,镇安镇南安村委新围村山场发生山火。接报后,镇安镇和区有关部门迅速组织专业人员赶赴现场扑火并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目前,该违法行为被立案侦查,违法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谁失火烧山,谁坐牢!

据了解,公安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嫌疑人祝某汉正在扑救山火,并向市公安局云安森林分局投案自首,主动交代其在镇安镇南安村委新围村狐狸哗山场自留地烧地草不慎引发山火的违法行为。

谁失火烧山,谁坐牢!

2月23日,记者来到昨天发生山火的镇安镇南安村委新围村山场,看到山上的部分树木已被烧焦,现场不时见有护林员正在巡查。记者了解到,经过多方努力,明火已于昨天晚上10点45分被扑灭,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重要设施损毁。目前,山火现场分别由区直单位、镇村干部及各镇支援人员约130多人分三个片区留守、巡查,严防死灰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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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二

2月22日13时许,云安区石城镇茶洞中学后面山场也发生一起山火,于当天晚上18时左右被扑灭。经核查,山火现场位于石城镇茶洞中学后面塘背坑山场,过火面积尚待鉴定,被烧毁的林木为桉树和杂树,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办理中。

谁失火烧山,谁坐牢!

近期干燥天气持续

林内可燃物容易燃烧

森林火灾极易发生

云安区森林火险红色预警正在生效

请广大群众注意森林防火

过失引发森林火灾担何责?你必须知道!

法律链接: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过失引起森林火灾,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后果能有多严重?

谁失火烧山,谁坐牢!

过失引起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导致死亡3人以上;

2、重伤10人或者死亡、重伤10人以上;

3、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4、烧毁30户以上且直接财产损失总计50万元以上;

5、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防护林、特种用途林10公顷以上;

6、人员伤亡、烧毁户、直接财产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教学、生活受到重大损害的。

情节较轻呢?

谁失火烧山,谁坐牢!

过失引起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之“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

2、造成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烧毁15户以上且直接财产损失总计25万元以上;

4、过火有林地面积为2公顷以上。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

森林防火禁火令

第 1 号

当前,我区已进入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森林防火形势极其严峻,为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以及《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的通告》等有关规定,特发布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期: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

二、禁火范围:全区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区为禁火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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