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3•15|健身卡“七天冷静期”起效后,退卡为何依旧难?律师支招消费者

2021-03-14 15:17:40 作者: 聚焦3•15

退卡条件说法不一,那么消费者遇到冷静期退卡的相关权益问题时,应该如何解决?对此,上海市中天信律师事务所顾崟涛律师表示:“在未开卡的前提下,退卡证据不以商家提供的反馈单为准,还是以消费者提出书面申请、或者和会籍顾问的微信邮件电话等记录为准,消费者单方提出均为有效。同时,合同中标明的’30个工作日’即从提出退款申请之日开始计算。”

如果没有及时退款,顾律师提到,由于上海市健身健美协会、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都是《会员服务合同》的参与制定者,所以司法程序之外,消费者也可以向这两个协会投诉。

同时,顾律师对购买健身卡的消费者有两点提醒:一,付款时一定要索要发票,发票和合同相对应,是未来维权的主要依据;二,申请退卡必须要保留相应回执、提出的证明或是与会籍顾问发短信微信邮箱电话的记录,这是证明消费者在有效期行使权力的证据。

此外,顾律师还提到,由于退卡的前提是消费者没有享受健身机构的服务,若有商家提出在开卡之前可提前进行“体验”,消费者应保留商家明确表示“这一场并不计入在内”的证明,以防后续产生纠纷。

“这次的《会员服务合同》对会员安全保护做了详细规定,让整个行业向规范化发展。同时,由于现在配套服务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健全,七天退卡还没有形成一个可复制可操作的流程,商家还是有自主经营权。对此,也建议健身机构能够做好会籍顾问和销售经理的培训,否则最终只是落在纸上。”顾律师表示。

协会:敦促健身企业进一步落实

事实上,对于健身服务投诉近年来一直呈现上升趋势。2020年,全市消保委受理健身服务投诉5586件。主要问题:一是,预付费退款困难。经营者往往以“格式合同条款”为消费者设置退费障碍,如消费者不能退款、收取高额手续费、退款拖延、退款周期过长、课程扣费方式不合理等。二、销售承诺不兑现。健身机构为吸引消费者购买会员,往往口头向消费者作出“优惠返现”、“赠送课程”、“免费开放游泳池”、“器械设备齐全”、“按期开业”等许诺,事后却无法兑现。三,合同履行瑕疵。健身机构在履行合同期间,存在频繁更换教练、课程难以预约、服务态度恶劣、健身环境脏乱等问题。

对此,上海市健身健美协会秘书长孙崇认为,门店与公司总部信息不通畅也是长期存在的一个行业问题,由于从前销售人员的工作绩效与后期退卡情况不挂钩,健身行业确实存在销售人员诱导消费者办卡的情况。公司总部也有诉求对这一情况进行改善,减少与消费者沟通不畅的问题。

孙崇表示,《会员服务合同》的出台,有助于促进健身企业在规范有序的轨道上发展,针对于目前落地还不够充分这一现象,行业协会也在《会员服务合同》出台后不断督促健身企业落实,并对品牌的门店进行走访和传达,进一步加深思想认识。

他建议消费者,在遇到纠纷时可以向上海市健身健美协会投诉,协会将在收到投诉的第一时间传达给商家总部以督促尽快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