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调查|开机广告维权监管难,专家建议出台强制性国标

2021-03-14 15:58:28 作者: 315调查|

据王福山介绍,2020年“315”期间,商会联合江苏省消保委共同制订了《智能电视开机广告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同年9月发布了《智能电视开机广告技术规范》。其中规定,在硬开机、软开机状态下,电视开机广告时长均不超过30秒,关闭广告提示窗应在广告播放后1秒内显示,直至用户点击关闭广告提示窗或广告播放完毕前,始终显示该提示窗。

《智能电视开机广告技术规范》中要求开机广告需有关闭广告提示窗

几乎在同一时期,2020年9月13日,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也发布了《智能电视开机广告服务规范》,从销售服务的角度出发,要求厂商在进行线上及线下销售时,必须告知消费者该智能电视存在开机广告服务,且在电视机包装箱显著位置标明类似“本产品含开机广告服务”等明确提示。同时规定,开机广告的总时长不应超过30秒,应在广告播放过程中具备关闭能力,并在显著位置为用户提供指引。

两份团体标准中,没有完全禁止开机广告的存在,而是将“用户能否一键关闭广告”,作为了明确要求。

王福山告诉澎湃新闻,中国电子商会在制订团体标准时,也和几家主流的电视机企业进行了深入沟通,发现电视机企业也有“难言之隐”。“我们调研了解到,目前大多数进口品牌电视是没有开机广告的,开机广告主要存在于国内电视机品牌中,主要是因为国内电视机品牌竞争太激烈。从硬件来考虑,市面上的电视机大多数都是亏本售卖,厂商们只有在开机广告这一块才能收回成本。”

王福山称,作为行业协会,既要照顾消费者权益,也考虑到厂商利益,但在制订团体标准时,有两个底线不能妥协。“一是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我们要求厂商在售卖电视机时必须明确告知消费者存在开机广告,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二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开机广告必须做到1+3,既开机1秒内要弹出可以关闭广告的提示,用户按键后,要保证3秒内关闭。”王福山告诉澎湃新闻,目前消费者针对开机广告的主要问题,就在于购买时不知情,使用时无法关闭,“如果能做到上面两点,其实纠纷就少了很多。”

对此,江苏消保委投诉部主任傅铮也表示,消保委在整改开机广告时,强调的重点也是保障消费者对开机广告“一键关闭”的权利,“我们一直秉承的观点是,开机广告此种商业模式并无法律禁止,但广告的引入不代表不可关闭,不代表消费者选择权灭失;广告的可关闭也不代表厂商创收来源的灭失,依然会有消费者愿意等待或观看广告,我们希望通过更好地规制,来达到双赢的局面。”

傅铮说,在专项行动中,经过多轮沟通,涉及的7家企业中6家都显示出了积极整改的意愿,目前部分品牌电视机的新机型已经引入了“一键关闭”的功能,但根据后续跟踪看,消费者真正使用关闭键的其实并不多,“这样完全达到了消费者选择权保护和企业良性发展的双重目的。”专家建议将团体标准上升为国标或行标

广州市民梁凯(化名)在备受开机广告困扰,并多次沟通无法解决后,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他告诉澎湃新闻,在决定走法律途径之前,自己也曾向多个部门举报反映,但未得到有效解决。

“广州消保委说,这个属于厂家问题,应该向小米公司所属地的消保委投诉。我联系了北京消保委,他们说这个违反广告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应该向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但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线员认为这是消费纠纷,应该归属消保委。”梁凯说,一轮联系下来,消保委和市场监督管理局都不知道该如何处理开机广告问题。

澎湃新闻记者在就海信品牌电视联系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时,也遇到了和梁凯类似的情况。对此,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表示,由于目前法律上没有对“开机广告”进行明确规定,也无强制执行的统一标准,监管部门确实面临一定的困境。

江苏省消保委在进行调研时也发现了该问题。“我们发现在开机广告这一块,消费者被侵权是很难维权的。由于缺乏明确的国家标准,消费者与企业协商并没有话语权,提起私益诉讼又要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成本太高。”傅铮说,目前虽然已经出台了针对开机广告的团体标准,但团体标准由企业自愿执行,仍缺少具有针对性和强制性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