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深圳市公安局坪山分局工作人员处获悉,近日,深圳市公安局坪山分局破获一起高空抛物伤人案,犯罪嫌疑人刘某被刑拘。此案也是坪山区首例因涉嫌高空抛物罪被追究刑责的案件。
目前,嫌疑男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已被警方刑拘。 坪山警方 供图据坪山公安分局介绍,3月11日上午,该分局马峦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其驾驶的车辆行驶至江岭路靠近某宿舍楼的路段时,被一高空抛落的物体(一只装满泥土的可乐瓶)砸中,导致后尾箱表面损坏,所幸无人受伤。
接报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通过对案发位置及车辆损坏情况的初步分析,将抛物来源锁定在案发路段旁某宿舍楼的三个房间。民警对三个房间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勘查,终于在一房间内发现了蛛丝马迹:该房间阳台的瓷砖缝内散落有一粒绿豆大小的泥砂,经比对发现,与涉案证物瓶内的泥砂基本相同,且在该房间内找到一只与证物相同的可乐瓶。
在证据面前,该房住户男子刘某对自己高空抛物的行为供认不讳。刘某称,他在打扫卫生时,为图省事,将房间内的两只小花瓶直接扔出阳台,导致行驶车辆被砸中。目前,刘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已被警方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澎湃新闻注意到,今年3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其中,高空抛物罪成为独立罪名,该违法行为将会被追究刑责。目前,全国多地均有因高空坠物而被追究刑责的案件。
据扬子晚报3月2日报道,2020年某日,江苏溧阳家住三楼的徐某某与王某某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徐某某一时激愤,从厨房拿出一把菜刀,王某某见状上前夺刀未果,徐某某将菜刀抛掷至楼下公共租赁房附近。楼下居民发觉后向楼上质问,徐某某听到质问声后,又去厨房拿第二把菜刀,王某某再次上前夺刀未果,徐某某又将第二把菜刀抛掷至楼下公共租赁房附近,楼下居民见状报警。
2021年3月1日,高空抛物罪作为独立罪名施行的首日,溧阳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徐某某高空抛物行为虽未造成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其从建筑物抛掷物品行为已经构成高空抛物罪。法院判决徐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这也是全国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
据安徽网3月5日报道,2020年某日,吴某某在合肥市区家中清理冰箱时,明知其住处楼下为人行道,为图方便,先后三次将三块冰块(20×3厘米)从23楼住处窗口扔下,被行人发现致案发。
2021年3月5日上午,合肥市包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高空抛物罪案,吴某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这是安徽省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
据闪电新闻3月9日报道,2020年7月13日晚,家住山东临沂市河东区芝麻墩街道某小区的孙某在外与朋友聚餐并饮酒,酒后回家后与母亲发生争吵。为发泄情绪,孙某将放在客厅茶几上的菜刀通过客厅北侧窗户抛掷楼下,致邻居李某某停在楼下的汽车前挡风玻璃破碎。到案后,孙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后将李某某被砸车辆维修并赔礼道歉,孙某取得了李某某谅解。
2021年3月8日,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24岁孙某因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
据潇湘晨报3月13日报道,3月8日16时50分许,在湖南郴州市北湖区燕泉路某酒店,一名男子在警方突查行动中,跑到窗边试图将两台手机从窗口扔下,而房间下方的香雪路正是附近一间小学上下学必经之路。现场民警迅速对其进行控制,男子扔下一台手机,另两台未能扔下。万幸的是,扔下的手机没有砸到 路人。
民警介绍,该男子是一起诈骗案的涉案嫌疑人,目前因涉嫌高空抛物罪被刑事拘留。此案也是3月1日以来湖南首例通报的涉嫌高空抛物罪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