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 | 美容消费遇麻烦 滑冰场受伤起纠纷 ...淄博公布5起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2021-03-15 11:21:28 作者: 权威发布 |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赵汝鹏 通讯员 刘刚 王宣波 王伟 淄博报道

3月10日,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淄博市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公布了5起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美容消费遇麻烦,高青消保帮维权

2019年11月,消费者孙女士缴纳3万余元在高青县某美容院进行微整美容项目,2020年7月13日与美容院因美容产品使用产生纠纷,因美容院店员前期承诺可进行全额退费,后与美容院多次协商未果。2020年7月21日,孙女士投诉到市民投诉热线12345,希望相关部门协调处理,并要求美容院进行退款。接到投诉件后,高青县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进行调查,确认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属实。据了解,是因店内工作人员的工作失误,造成双方的后续矛盾。经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美容院将消费者办理项目时缴纳的3万余元全额退还给消费者,消费者对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预付办卡要约定,节日使用不变更

2021年正月初六,消费者张某来到周村某酒店就餐,宴请亲朋好友。结账时,张某拿出去年办理的会员卡,办卡时他充值2000元,赠送了500元,卡内尚有1000余元。本次消费了900元,收银台不允许使用该卡,理由是他们在吧台告示栏中有春节期间不能使用,但消费者称并不知道这个规定。经调查,该酒店在办理预付费会员卡时,并未告知有关会员卡的使用限制,后期,酒店在吧台告示栏上有关预付充值活动规则中,临时贴上一句话“每年大年三十到正月十五期间,会员卡停止使用,正月十六日后正常使用”。酒店通过临时、自行制定会员卡使用期限限制,属于擅自变更合同的违约行为,该变动不能约束消费者,因此消费者要求继续使用会员卡的主张应予支持。经调解,周村某酒店同意使用会员卡,并向消费者道歉。

滑冰场受伤起纠纷,消保委调解获赔偿

张店孙女士的儿子从2020年7月开始,在淄博某滑冰场跟着教练开始1对1练习。出于对教练的信任,孙女士并没有全程看着孩子训练。9月2日,训练结束之后孩子嚎啕大哭,让孙女士觉得孩子可能在训练过程中发生了什么问题。在其查看冰场的视频后发现,冰球教练反复将其年仅7岁的儿子推倒在地,并在孩子倒地的情况下打击其头部和手部,拉起孩子再次推倒,如此反复好几次。事情发生后,孙女士找到冰场负责人讨要说法,在与冰场反复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将问题反映到了山东广播电视台农科频道《一切为了群众》栏目,记者在进行采访时无法进入其中了解情况,也没有见到冰场的实际负责人。于是记者和孙女士又将情况反映到张店区消保委。张店区消保委随即展开调查并召集双方进行调解。经过两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冰场经营方现场给孙女士赔礼道歉,赔偿3万元,并签订调解协议书。

早教机构消费高,消费者须谨慎消费

2020年6月3日,路先生向淄博市高新区消保委投诉,2019年12月,其在某早教中心给孩子花费1.1万余元报名一年早教课程,后因疫情爆发,该早教机构无法复工,导致早教课程一直无法上课。2020年2月,路先生已与该早教机构就该情况进行过协商,该早教机构承诺于2020年2月20日前退款给消费者,但至今未退款。高新区消保委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发现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中有明确关于退费的约定,经过与早教中心反复沟通调解,早教中心同意按照合同约定退还剩余未上课程费用,经过计算共计退还消费者1.1万余元,消费者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北京桂忠痔疮医学研究院沂源分院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0年3月24日,沂源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对北京桂忠痔疮医学研究院沂源分院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中,发布广告含有疾病治疗作用的用语,涉嫌发布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的广告的违法行为。经查,当事人在向患者推荐薏苡仁金银花压片糖果食品时,使用突破痔疮治疗难题、解决疾病之扰等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构成发布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和第十七条之规定,沂源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1.9万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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