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面,代某因担心刘某将事情捅到单位去,找亲戚朋友帮忙居间斡旋调解,没想到这件事惹怒了刘某。
“我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自称是代某的朋友,想和我见面谈谈如何解决代某和王某的不正当男女关系。我当时很气愤,质问对方凭什么跟我谈,没什么可谈的,然后我就把电话挂了。”刘某称,挂了电话之后,他又给王某打了个电话。“我说代某竟然找别人谈她和代某之间的事,代某是不是疯了,这种事竟然还告诉别人。”
离婚后,王某果然向刘某提了一个要求,不要破坏代某的家庭。刘某称,代某赔偿多少钱与他无关,但他同意了不破坏代某的家庭。“我自己的家庭被拆散了,我和王某都不敢告诉孩子,代某的家庭和孩子是无辜的,不去伤害、破坏他的家庭是情理之中的事,所以我才答应了。”
但是刘某在办理离婚半个月后,2019年10月14日,刘某将代某和其妻子王某有婚外情的经过举报至十堰市纪委。
“我作为一个男子,代某把我的家庭破坏了,我不可能让他工作和家庭都不受影响。”
前途毁了跳河自杀,多人证明“爱面子”
在刘某看来,代某这个人爱面子,甚至面子大于天。
这一点,代某的亲戚也予以证实,代某很爱面子,怕这个事情闹到单位去丢人。
代某一直告诉朋友和亲戚的说辞都是“女同学身体不舒服,让我过去看看”、“去女同学家中喝茶,刚坐了两分钟,她老公回来了”、“他们夫妻两一唱一和,是在套笼子”......
尽管代某想尽办法不让事情影响扩大,在刘某举报后,事情还是闹开了。
王某的供述称,这件事让代某“仕途废了”。“出这个事后,我听说代某的领导找他谈话,本来要提拔他也黄了。”王某说。
代某的堂哥说,2019年11月2日,在二人最后一次吃饭时,代某称单位领导已经找他谈过话了,单位上没说要处理他,就是说要把他调离纪检,让他自己选择别的市直单位。
一番打击之下,代某走上了绝路。
2019年11月4日8时37分,代某给王某、刘某发送了临终短信:“刘某、王某你们也太可耻了,设笼子恐吓、要挟、敲诈勒索没完没了,法律会为我主持公道的。”
当晚9时,代某的妻子因代某失联报警,代某堂弟通过短信询问王某是否知道代某下落,并称代某已失联可能出现意外,王某遂将代某临终前所发的短信转发给代某堂弟。
2019年11月5日凌晨,代某的私家车在郧阳区沧浪州大桥处被发现,2019年11月9日,渔民在汉江河水域郧阳区打捞出代某的尸体。经鉴定,代某系溺水死亡。
2020年10月23日,王某书面承诺不论其最终被认定为有罪还是无罪,被判处实刑还是缓刑,其都愿意向代某家属补偿10万元。
法院:敲诈勒索与自杀存在间接因果关系
日前,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王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院认为,王某对代某的敲诈勒索,与代某自杀之间有间接因果关系。
判决书对此作出了解释。法院认为,王某因其和代某私情败露导致家庭破裂后,产生敲诈勒索代某的犯意,其利用代某害怕被举报后会导致家庭、工作和社会地位会受到严重影响的心理,最终逼迫代某答应给其4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因王某实际收到20万元,剩余20万元因无证据证明被告人王某继续在实施敲诈勒索,故应以其实际收到的20万元认定犯罪金额。
代某在和王某谈妥赔偿40万元后,以为事态已经得到控制时,证人证言证实代某所表现出的是一种解脱、放松的态度,并未表现出愤怒、抱怨等过激言行。代某被刘某举报后自杀,但刘某举报代某的目的是为了让代某对其违纪行为必须受到单位处分,并非为了实现索要财物等非法目的。综上,王某向某索要40万元不会必然导致代某自杀的结局。王某对代某的敲诈勒索行为与代某的自杀后果之间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但存在间接因果关系。
判决书显示,刘某曾出资34万元,以王某的名义与他人一起在十堰市成立了一家文化传媒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