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报道显示,几经波折后,2016年1月,王国其拿到了越秀区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显示,检察院称,案发期间,国家对枪支的鉴定有两个标准,即公安部于2001年8月7日发布的《公安机关涉案强制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及公安部于2008年3月1日实施的《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后者对枪支的认定范围比前者要宽泛数倍,且实施的时候并没有废除前者。一直到2010年,前者才被废止。从有利于被起诉人的原则出发,王国其案应该适用2001年公安部的规定,不应该认定涉案的枪形物为枪支。因此,检察院认为王国其没有犯罪事实,行为不构成犯罪。
周玉忠也是王国其案的辩护律师。他表示,莫剑波案和王国其案有一定的相似性,两案所涉及到的仿真枪都是BB枪,且都可追溯至广州越秀区一德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