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上海后北京再推健身卡“冷静期”:满足这两个条件即可无条件退全款

2021-03-16 19:54:14 作者: 继上海后北京

中华网财经3月16日讯 今日,由北京市体育局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修订完成的《北京市休闲健身行业预付费服务交易合同》(简称“示范文本”)通过"首都之窗"网站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为2021年3月16日至3月22日。

本示范文本适用于北京市向消费者提供健身服务指导的健身房、各类体育健身场(馆)等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与消费者之间发生的体育健身预付费服务交易。私教课和体育技能培训不适用。

其中的亮点为,合同中设立了7天冷静期,并明确冷静期内解除合同的退费规则,预防因冲动消费引发的纠纷。示范文本中约定甲方自签署本合同的次日起,有7天冷静期,冷静期期间,在未开卡使用健身服务的情况下,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乙方经与甲方约定退费申请方式后,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返还全部预付费用。除此之外,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不得单方提高承诺的服务价格或增加服务限制条件。

此外,示范为本还对退费及违约责任进行了详细约定。乙方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存在擅自变更服务地点、提高承诺的服务价格、缩短休闲健身卡的有效期限、减少承诺的卡内包含项目、关闭单店休闲健身卡所属门店、增加休闲健身卡使用的限制条件等严重影响甲方利益行为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办法,协商不成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参照合同中的详细标准的约定在扣除已消费金额后,一次性返还预付费余额。

上海首次推行

此前,上海市消保委于2020年11月5日发布《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会员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版)》,首批15个本市主要健身品牌的400余家门店,率先承诺履行和使用《合同》。这也是全国首个由行业部门、行业协会联合市场监管、消保委制定的健身行业会员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今年1月1日起,《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会员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正式落地。

实际实行情况:负责人称退卡不要找销售

根据网易号相关报道,在上海新规发布后,记者走访了部分承诺使用七天冷静期的健身馆,了解“冷静期退卡”实施的相关情况。

在徐汇区某履行和使用《会员服务合同》品牌的健身馆门店,当记者问到冷静期的具体退款流程时,销售人员给出了《会员服务合同》推行之前正常退卡收违约金的流程。对于新版冷静期的退款过程,销售人员表示不清楚,因为没有办理过。而对于冷静期退卡需要满足的条件,销售人员表示:“只要没有使用,就算开卡了也可以退卡。”

当记者走访在静安区另一家品牌的健身房时,销售人员表示,七天之内可以全额退款需满足“未开卡、未使用”的条件。

关于冷静期的退款流程,销售人员表示,目前售卡时会签两份合同,为正常合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上会写明“七天没有使用可以全额免费退款”。退款时消费者需要携带发票、正常合同和补充协议,到店填写客诉单。之后,健身馆将以上材料上报给总部,审批之后即可退款。退款正常情况下是30个工作日内。

对此,记者致电了相关品牌的负责人,向对方就退款、投诉等流程进行确认。其中一家品牌客服部经理张女士表示,建议消费者不要与销售顾问咨询退款事宜,目前有两种官方的退款途径,其一是通过线上渠道,扫店内二维码向总部反馈;其二是拨打官网上的客服电话,总部接到后会快速反映给门店进行处理。七天冷静期退款会和之前的退款流程有所区别,将会更加快捷。

对此,钱江晚报评论称,数据显示,2019年上海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共受理体育健身行业预付费类消费投诉15690件,涉及经营者1196家。如今设置健身卡的“冷静期”,正是基于预防冲动式消费、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考虑;是有关部门坚持民法典“合同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则,在充分考虑平衡经营者盈利点与消费者利益点的基础上提出的。

为健身会员卡设置“七天冷静期”,就像网络购物“七天无理由退款”那样,可以保障消费者在规定条件下自由撤销交易的权利,消费领域的权益边界有了进一步的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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