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此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刑事判决书(2020)苏0724刑初166号》,2020年12月29日,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对许某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许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00万元。
根据灌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3月至2019年4月期间,许某同时或不间断地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关系,后以自己家人找被害人闹事以及自己购房、怀孕、分手补偿等为由,抓住这些公职人员害怕曝光后影响工作、家庭、名誉的心理,先后向这些公职人员索要人民币372.6万元。
▲案发前的许某。灌南县人民法院在一审判决书中认为,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多次勒索他人财物达372.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判决书显示,许某生于1994年,连云港市灌云县人,案发前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一名辅警。该案中的被害人,则包括时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长刘某兵、灌云县公安局副局长寇某、南岗派出所所长孙某、侍卫庄派出所所长朱某等公职人员。
红星新闻记者获悉,2019年5月29日,许某因涉嫌受贿,被灌南县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时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长刘某兵,是许某一案中最后一名被害人。另一份判决书显示,许某被立案调查前10天,2019年5月19日,刘某兵被灌南县监察委员会留置;2020年1月17日,刘某兵被法院认定受贿74.6万元,获刑2年半,并处罚金20万元。
近日,许某一案引发舆论高度关注后,该案一审刑事判决书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撤回,涉案公职人员是否受到处分也备受热议。
▲灌南法院官方回应
2021年3月12日,灌云县及灌南县官方先后作出回应:灌云县涉案的7名公职人员已于2019年底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等党政纪处分;许某在法定上诉期内提出上诉,目前该案正在二审审理阶段,一审判决书未生效,根据相关规定,该文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前不应在互联网公布,故予以撤回。
▲灌云县官方回应
2021年3月15日晚,许某父亲接受了红星新闻独家采访。许某父亲说,案发之前,他并不清楚女儿的私人生活状态,“如果知道,肯定阻止她了。”他还认为,其女并非敲诈,系这些公职人员“欺负”“玩弄”其女,“犯错误的是他们,不能把屎盆子全部扣我女儿一个人头上。”
以下为红星新闻与许某父亲的对话。
“如果早知道这些事,我就阻止她了”
红星新闻:你女儿的基本情况?
许某父亲:我女儿1994年出生,之前在山东一家卫校上学,2014年毕业之后,先后在连云港市灌云县、新浦区等地的医院上班。2018年春天,我当时还在浙江打工,她给我打电话说,“我现在‘高升’了。”我问她怎么回事,她说她到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上班了,做辅警。
▲许某的工作证件。
红星新闻:你家庭的经济状况?
许某父亲:我靠打工为生,一天170、180元;我老婆有心脏病,一个月吃药(花费)600、700元。我女儿到卫校上学的钱,还是我在外面借的。
红星新闻:案发前知道你女儿的私人生活状态吗?
许某父亲:不知道,我家大女儿以前知道一些。我要是以前就知道,我就阻止她了;我要是以前就知道,我就要气死了。
红星新闻:你女儿平时没有和你们谈过这些事?
许某父亲:没有,她平时在城里,大约每周末回家一次,回来也不聊。我老婆平时催过她,说她年纪大了,应该找个对象,但她不让我们管她的事,后来我们也就不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