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通讯员 宋柳)“警官,我要报警,我银行卡上的钱不见了!”3月14日早上,协和镇和谐社区居民雷某某匆忙来到协和派出所报警。值班民警询问后得知,3月13日晚,雷某某在手机银行上查看余额时,发现卡上的15000元“不翼而飞”。雷某某以为钱是被妻子取走,后询问得知妻子也没取过钱,着急的夫妻二人四处查找,才发现银行卡丢失了,遂在次日早上慌忙来到派出所报警。
了解相关情况后,协和派出所民警立即前往银行查询,经查看银行流水和视频监控,发现3月9日一中年男子在银行ATM自助存款机上,分7次取走了雷某某银行卡上的15000元。为及时追回报警人被盗现金,民警围绕该男子身份进行核查,后锁定取走雷某某银行卡内现金的嫌疑男子,系居住在协和镇和谐社区的陈某某。3月17日早上,派出所民警在协和镇街上将陈某某抓获。
嫌疑人辨认取款地点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如实交代了事情的经过:3月8日,陈某某在协和镇街上逛街时,无意中在路上捡到一张银行卡,心生贪念的陈某某偷偷拿着拾到的银行卡,于3月9日晚来到银行ATM自助取款机旁,抱着试一试的侥幸心理输入银行卡初始密码,没想到这张银行卡的密码果真没更改过!在看到卡里显示余额15078.21元后,暗自欣喜的陈某某分7次取走了银行卡内15000元。
3月19日,协和派出所将追回的、被陈某某消费剩下的12000元现金发还受害人雷某某。目前,陈某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相关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示: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心生贪念不可取,不义之财不可获。拾到失物应及时归还失主,或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切莫心生贪念、心存侥幸,因小失大走入犯罪深渊。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朋友,要提升防范意识,办理银行卡要及时更改密码,不要给他人可趁之机,避免造成经济损失。
编辑:孙延
审核:马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