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不少电子烟品牌出于营销目的,想尽各种方法把自己包装成“时尚”“新潮”的象征,让不少青少年尤其是其中的未成年人趋之若鹜,互相攀比购买,并最终掉入健康陷阱。
中国控烟协会副会长廖文科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由于电子烟产品的设计新颖时尚、口味多种多样,本身就对青少年产生很大的诱惑作用。加上一些商家的不适宣传,甚至专门针对青少年人群的喜好,通过各种渠道进行渗透和营销,对青少年尝试和使用电子烟产生不可低估的诱惑作用。
近年来,我国相关部门也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屡次发布有关电子烟的通告和政策。
2018年8月2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要求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2019年10月31日,两部门再次发布《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敦促企业关闭线上电子烟销售渠道;2019年11月,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宣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控烟工作的通知》,全面开展电子烟危害宣传和规范管理。
然而多道禁令之下,管控效果却不理想,不少电子烟化身“雾化器”、“雾化棒”,重新出现在线上平台,青少年还是可以买到。
在北京控烟协会会长张建枢看来,电子烟治理困境的背后,是我国依旧缺乏相关法律规范。在我国,电子烟既不属于药品,也非保健品、医疗器械,更不是烟草,这使得电子烟的生产及销售无法被约束。
监管将至
目前,加强监管已经成为行业共识,相关工作也已经提上日程,不论是相关法规政策,还是烟草部门的监管措施,都在加快速度完善中。
此前,《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在2019年修改生效时就将电子烟纳入到控烟范围,深圳市控烟办还发布了《深圳市控烟标识标线制作和设置指引(试行)》,将电子烟列入整体控烟标识范围,要求包括电子烟在内的烟草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和烟草制品销售者需按照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控烟标识的设置和更新工作。之后杭州、重庆、武汉、张家口等多地也加入其中。
根据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从今年6月1日起,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将属于违法行为。这也是首次以全国性法律的形式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
对此,张建枢指出,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意义重大,但还需制定配套的执法措施。“当务之急是要尽快明确执法主体,同时罚款细则也应尽快制定。”
不过,目前对于电子烟具体由哪个部门管理,业内还有争议。
在孙承业看来,电子烟是一种不同于传统卷烟的产品,如果照搬卷烟管理的模式,不利于电子烟的管理。“如果我们把电子烟的管理权限交给国家烟草专卖局,这就相当于把电子烟当作烟草的替代品。”
据张建枢介绍,目前世界各国对电子烟行业的态度及政策方向各有不同,有的国家将电子烟作为消费品监管,有的将其作为烟草类监管,还有国家将其作为医药类监管。从效果来看,由医药卫生部门管理效果最好。
廖文科还补充道,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控烟教育,让青少年知道电子烟也是烟,电子烟对身体也有害,尤其是对青少年健康的危害更大,电子烟也能让人成瘾。只有让他们认识到电子烟的危害,才能自觉做到远离电子烟。
此外,由于线上销售被叫停,各大电子烟商家纷纷发力线下渠道。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9月30日,悦刻拥有110家授权经销商,5000多家“悦刻品牌店”,超过10万家其他零售店渠道。接下来,如何对日益庞大的电子烟线下渠道管控,也将左右着控烟成效。
从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可以看到,目前,电子烟国家标准项目目前已进入“审查”阶段。这意味着,未来,电子烟国家标准通过批准后即可发布,将进一步规范市场发展。
对此,方辉表示,欢迎电子烟的标准和法律规范早日出台,这将有助于促进电子烟行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 作者:余源编辑:朱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