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人民法院认为,在案证据充分地证实屈江多次拦截、恐吓顾翠芳,严重影响了顾翠芳个人的正常工作及生活,经公安机关办案民警批评教育仍不悔改,其行为超出了正常恋爱纠纷范畴,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
审判前凶手求原谅 称出狱后可补偿
案件一审开庭的前一天,屈江的亲属约顾燕斌等人见面,商谈中屈江亲属向顾家人表示了歉意,但顾燕斌告诉上游新闻记者,他们无法接受这份迟来的道歉,“他们家人在出事了半年之内,没有一个人露面,也表示没有任何歉意”。
双方家属的这次会面中,屈江家属提出了6万元的赔偿,但随即被顾燕斌一口回绝了,“屈家人提出赔偿六万块,希望得到我们的谅解,还说他弟弟坐牢出来后可以继续补偿我们,但她可能不知道,这6万元可能连还给我姐姐的欠款都不够。”
顾翠芳的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显示,顾翠芳于2019年2月至2020年1月期间长期向屈江转账,共计11400元,其中包括向派出所民警、护工转账各1000元、600元。顾燕斌向记者提供的一条借条显示,屈江在2019年8月25日向顾翠芳借款20000元。
顾燕斌表示,自己曾向屈江亲属提出先偿还顾翠芳向屈江出借的几万块,毕竟以后女儿灵灵生活还需要花钱,“但他们死活不愿意,就想用6万取得我们的谅解。”
一审判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家属不满判决结果检察院已提起抗诉
南充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就此案向四川高院提出抗诉 图片:12309中国检察网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屈江犯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屈江限制减刑,并赔偿受害家属76万余元。
判决书认定,屈江案后至庭审阶段对杀害顾翠芳的主要犯罪事实如实供诉,可以认定为坦白。屈江作案时,不顾被害人年龄不满8岁的女儿在现场,先持菜刀对被害人进行砍杀造成被害人全身创口达56条,作案后清洗双手、刀具,在他人规劝自首时仍不思悔改,“主观恶性大,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性大,所犯罪行属于严重刑事犯罪,即使没有前科也不适用初犯、偶犯认定”,相关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以严惩。南充中院同时认为,“本案系婚恋纠纷引起,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最后判处了屈江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同时限制减刑。
“屈江砍了我姐姐56刀,刀刀致命,我姐姐心肝肺脾没有一处是好的,我们希望他能被立即执行死刑。”3月22日,死者弟弟顾燕斌向上游新闻记者表示,对于判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结果并不满意,目前南充市人民检察院也提起了抗诉,认为屈江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和社会影响均极大,南充中院一审死缓并限制减刑的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确有错误。”
南充市人民检察院在抗诉书中表示,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屈江犯故意杀人罪具有坦白情节,属认定事实错误。庭审中屈江当庭翻供,辩称自己只是想伤害对方,并不是想要杀死对方。检察院认为,在有充分证据能够证实的情形下,屈江不承认有杀人故意,不是对行为性质的辩解,而是对犯罪构成核心要件的否定。
检方同时抗诉称,一审法院认定本案系婚恋纠纷引起,从而从轻处罚,明显不当,也属认定事实错误。检察院称,案发半年之前,顾翠芳已明确表示不再与屈江交往,屈江采用非法手段对顾翠芳进行纠缠、骚扰,被害人报警后,经过公安机关多次对其批评教育并警告,屈江均口头表示愿意改正,但实际上不思悔改,继续对顾翠芳的工作和生活进行纠缠、骚扰。南充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害人顾翠芳无过错,不存在因婚恋纠纷引发的案件对错难于判明而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情形。
目前,案件已经进入二审程序。
上游新闻记者 胡磊 实习生 陈芷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