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3月23日消息(记者陈捷)近日,海口公安交警严查酒后、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对一批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予以曝光。
据了解,根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40元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50元处罚。
陈某林。(海口公安交警供图)
姓名:陈某林
车牌号:无
身份证:4600281976****2810
违法路段:海秀西路丘海大道至东方洋路口
酒精检测值:162mg/100ml
何某奋。(海口公安交警供图)
姓名:何某奋
车牌号:无
身份证:4600271985****3432
违法路段:海秀西路丘海大道至东方洋路口
酒精检测值:22mg/100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