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教育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对我省学费上限标准实行动态调整。
二、保障措施
5、严格执行各项资助政策。各高校应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奖学金、助学金,帮助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确保每年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提取5%,足额用于奖励资助学生资金。同时,可通过提供勤工助学临时岗位,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确保不因学费标准调整影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6、规范高校学费收费行为。各高校按本通知规定提高学费标准的,应遵循“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原则,仅限于本通知执行后入学的新生,老生继续执行原学费标准;降低学费标准的,新生、老生均执行降后学费标准。学费应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严格落实学费公示制度,将调整后的学费标准在招生简章和校内醒目位置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和学生家长监督。发展改革、财政、教育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政策执行情况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对违法违规收费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之前我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按本通知执行。调整后的学费标准从2021年秋季入学起执行。
记者 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