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碎尸案”家属起诉学校索赔162万,25年了还能追责吗?

2021-03-31 00:39:59 作者: “南大碎尸案

在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学平看来,该案警方早已立案,只是没有侦破,即便真凶逃到天涯海角,一旦落网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刑事责任不存在过了追诉时效的问题。

但民事赔偿责任是有时效的。邓学平介绍,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除此之外,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邓学平说,以往,这个二十年被认为是绝对除斥期间。不论何时知道权利受损,过了二十年法院就不保护。就此规定而言,似乎刁爱青家属的起诉已经过了时效,法院不再给予保护。

幸运的是,《民法典》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有三大弹性条款:

一是规定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时效。邓学平分析,这意味着如果家属申请延长,那么案件的时效问题有可能就不是问题。

二是规定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规定。他说,这意味着,法院应当立案并对这个案件进行审理。以往,立案庭直接以过了时效为由不予立案的情况应该不会发生。

三是规定义务人主动赔偿的,法院不得阻止。邓学平表示,这意味着,如果南京大学认为自己存在过错,愿意主动赔偿的,法院可以予以确认。

杨文战表示,不管民事案件结果如何,跟这个案子能否侦破目前都没有必然关系。当然,也能理解家属的这次起诉,一是希望通过这种事情扩大影响,增加破案的几率;二是真不能破案,这种民事赔偿之诉也可以算个了断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