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夫妇一家三口被亲家捅死 家属:为争抢孙女引发

2021-04-05 13:58:09 作者: 教师夫妇一家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的犯罪事实与成都市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一致。证人作证时称,小邹与岳父母共同生活期间多次产生矛盾,一度想离婚回吉林老家。小邹的妻子也两次起诉离婚,但最后都撤诉。2018年8月,小邹起诉离婚,法院认为两人感情并未破裂,判决不予离婚。

杨某芬、邹某海的同事作证称,杨、邹两人在学校工作认真负责,为人正直,和同事关系不错。张某某的亲属、邻居称,张某某的父亲以前得过精神方面的疾病,不知道张某某有没有这方面的疾病。

成都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因家庭纠纷持尖刀连续捅刺他人胸部、腹部数刀,致两人当场死亡,一人送医抢救无效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本案虽由家庭纠纷引起,但张某某并未受到刑法规定的不法侵害,其行为不具有防卫性质。张某某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罪行极其严重,其具有自首、如实供述、自愿认罪等情节,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2019年12月20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教师夫妇一家三口被亲家捅死 家属:为争抢孙女引发

(受害人邹老师)

家属放弃民事赔偿盼公正判决

“给妹妹一家一个交待”

杨先生介绍,妹妹一家三口遇害后,张家人曾通过多种渠道联系他们,表示愿意赔偿,希望他们出具谅解书。“我们都不同意,也没给他们出具谅解书。”杨先生透露,案发后,张某某曾作过两次精神鉴定,一次是公安机关指定的鉴定机构,一次是张某某家人申请的鉴定机构,结果都显示张某某没有精神疾病。

“一审期间,我们没有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请求,二审也不会提出。”杨先生称,他们兄妹的父母和妹夫的父母都不在了,外甥又是独生子,作为兄弟姐妹,他们不可能向法院提出民事赔偿请求。“我们怎么会用妹妹、妹夫的生命为自己谋取经济利益,这种钱我们花不下去,我们只希望法院依法公正判决,让凶手得到应有惩罚,给妹妹一家一个交待。”

一审宣判后,张某某上诉。但截至目前,二审是否开庭、是否宣判,杨家人一直没有得到确切消息。“我们没有接到四川省高院的开庭通知,也没有收到法院寄来的二审判决书,律师和四川省高院联系了多次,也没有消息。”

令杨家人疑惑的是,不久前,他们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看到了“张某某故意杀人案二审判决书”的标题,但正文未公布,理由是“涉及国家秘密”,判决书上传日期为“2020年12月11日”,之后再查询,连标题也撤销了。此外,四川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微信公众号此前曾发出一篇报道,称经过该所律师的成功辩护,张某某二审被改判为死缓。“后来这篇文章很快被删除了,所以报道是真是假,我们也无从得知,只能寄希望于四川省高院尽快给我们一个明确的答复。如果张某某真的改判死缓,我们将依法申诉。”杨先生说,妹妹一家三口的骨灰仍在殡仪馆安放,案子没结,后事就没办法处理。

该案二审是否进行?是否已经判决?2021年3月30日下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宣教处相关人员告诉华商报记者,她不了解情况,了解后会回复记者。截至4月2日下午记者发稿,一直未收到回复。4月2日,记者多次联系该工作人员,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律师:死者近亲属申领判决书

法院应及时提供

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家属未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二审法院是否应通知家属参加庭审?是否应及时将判决书送达被害人家属?被害人家属想了解二审进展情况,应注意哪些事项?

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祚良介绍,《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根据这一规定,刑事案件中的当事人包括被害人本人,但不包括被害人的近亲属。

被害人的近亲属,只有在其作为被害人的近亲属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进而享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身份之后,法院才有义务在确定了开庭日期之后对其进行通知。若被害人的近亲属没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没有义务通知其开庭日期,更没有义务通知其参加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