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祚良指出,在当前我国的刑事司法实践当中,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家属,甚至是被害人本人,相关法律规定对他们的合法权益及正常诉求的保障是不够的,要么没规定,要么规定得太模糊,实践中不易执行。甚至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有时也没有被严格执行。这些都有待于今后在立法、执法层面加以完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判决书应当送达人民检察院、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并可以送达被告人的近亲属。如果被害人死亡,其近亲属申请领取判决书的,法院应当及时提供。
刘祚良介绍,《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根据这一规定,一般来说,二审案件应当在两个月以内审结,但因为规定了可以延长的情形,理论上,包括实践中,二审审限甚至可以无限延长。”
刘祚良建议,如果被害人家属想了解刑事案件的进展情况,应当首先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知悉自己的权利范围。在享有相关的权利的情况下,可以自己行使相关权利,也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行使。如果自身合法权利没有得到保障,甚至被侵犯,可以依法提出控告、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