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悔冲动离婚,
二人继续共同生活,
前夫移情别恋后承诺补偿前妻30万。
日前,鼓楼区人民法院
受理了一起前妻起诉前夫
要求履行付款承诺的案件。
闪离后决定离婚不离家
陈某(女)、张某(男)原为夫妻关系。
2017年11月,二人因琐事发生激烈争吵,冲动之下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并约定儿子、房子都归张某。
领了离婚证没几天,二人冷静下来之后都后悔了,于是把离婚证一撕,还像以前一样在一起生活。
发现前夫已有新女友
2019年7月,陈某在隔壁房间哄孩子睡着之后,回到卧室发现床上张某的手机一直闪,来电是个陌生号码,于是她追问张某是谁的电话,张某抢过手机跑到客厅阳台去接电话。
陈某感觉张某行为异常,逼问下方得知,张某有了新女朋友,女朋友不知道他和前妻还住在一起,张某还告诉陈某他想跟女朋友结婚,要求陈某尽快搬出去。
前夫向她承诺补偿30万元却不履行
陈某深感委屈,她认为二人结婚后,基本上靠她赚钱养家、照顾张某和孩子;离婚后并未离家,她继续履行妻子和母亲的职责和义务,张某这样对她,让她难以接受。
僵持几天后,张某向陈某出具承诺书,承诺在一年内给予陈某30万元,随即陈某从二人住处搬出。
因张某未按约定时间给付款项,陈某诉至法院。
法律认定
本案中,张某向陈某出具书面承诺,系张某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为合法有效。结合本案案情,承诺书虽仅由张某一方作出,但其内容应是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后的结果,表达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张某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依约履行义务。
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前夫在3年内分3期履行付款义务。
律师提醒
现实生活中,
由于住房条件的限制、
照顾孩子情绪等各种原因
离婚不离家的现象也屡见不鲜
在选择这种生活方式的时候
应先对可能发生的问题和纠纷进行预判
最好事先能做好一些理性的协议和约定
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
最大程度避免纠纷的发生
徐报融媒记者谢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