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晚9时许
绵阳高新区某小区内
一支玻璃药瓶从天而降
砸中路过的一名小男孩头部
当日晚9时许,绵阳市公安局特巡警六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绵阳高新区王某某一家三口晚餐后出门散步回到单元门时,其子被高空抛下的“藿香正气液”药瓶砸中头部,造成孩子头部受伤。
民警赶至现场
安抚王某某情绪并展开调查
很快就锁定
抛物位置找到“肇事者”
民警询问过程中,
一户主仔细查看药瓶后,主动承认该药瓶是他们家的。
该户主说,最近6岁的女儿有些感冒,应该是她害怕吃药,于是将药瓶从窗户扔掉。
随后,该户主急忙道歉并答应带王某某的儿子去就医。王某某夫妇看到对方态度诚恳,且孩子头部伤情无大碍,便接受其道歉。
高空抛物不是小事
高空抛物罪
已在刑法中明确
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施行。
“高空抛物罪”
“冒名顶替罪”“妨害安全驾驶罪”“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等新罪名也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中明确。
从高楼上将东西抛下
伤害力究竟有多大?
高空抛物、坠物
为何屡屡发生?
警方提醒:
高空抛(坠)物岂不可儿戏
人人应引起重视
恪守安全底线
拒绝高空抛物、坠物
守护头顶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