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从上诉人张志军的主观恶性来看,尚不属于犯罪动机极其恶劣,犯罪目的极其卑鄙,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情形。综上,上诉人张志军犯罪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但鉴于本案的具体情况,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最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四川高院认定张志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家属欲请求抗诉
作为死者亲属,杨寒搞不懂,案件二审结果,法院为何不及时通知死者亲属。他告诉九派新闻记者,一审时作为死者亲属,只求法院依法公正判决,放弃了民事赔偿,公诉便交由检察机关进行。
当他们找到四川高院领取二审判决书时,四川高院相关工作人员解释,二审开庭、判决之所以没有通知他们,就是因为死者亲属没有提起民事诉讼。
对此,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祚良表示,《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根据这一规定,刑事案件中的当事人包括被害人本人,但不包括被害人的近亲属。
被害人的近亲属,只有在其作为被害人的近亲属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进而享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身份之后,法院才有义务在确定了开庭日期之后对其进行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杨寒表示,他们不接受二审的改判结果,打算请求检察院抗诉,希望判凶手死刑,让死者们早日入土为安。
对于二审判决书透露的张志军有获取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情节,杨寒坚称不可能,“一审前,张家人就找过我们,表示愿意赔偿,请求我们谅解,我们都不同意,邹成海的家属也不答应。我们当时宁可不要民事赔偿,也要严判凶手,我想知道这个谅解是怎么来的?”
目前,邹朔一家三口的骨灰仍在殡仪馆安放,后事还未处理。杨寒解释,因外甥邹朔和妻子张某并未离婚,从法律层面上来说,张某目前仍是邹家儿媳妇,需要她回东北出面处理。亲属们曾多次联系张某,张某却不作回应,“哪怕她不来,也希望她能出具委托信,使妹妹一家能尽早入土为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