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科大讯飞跳槽到腾讯 员工被判赔1200万

2021-04-14 07:58:05 作者: 从科大讯飞跳

据合肥中院所作判决记载,陆昀答辩时提到,他进入腾讯(上海)公司工作的内容,与原告不存在业务竞争关系。科大讯飞所收购的枫享公司的产品有两个,分别是“智慧课堂”“扫描阅卷”,因此,双方约定的竞争业务,仅是针对这两个产品而言。

而科大讯飞为支持其诉请,向法庭提交了14组证据,包括《投资合作协议》及四份相关《补充协议》等。其中有条款约定:创始人团队在职期间及离职后2年内,不得担任有竞争业务公司或组织的顾问或职员;竞业限制的实体包括腾讯公司等……

对于科大讯飞提交的证据,陆昀质证时提出,原告提及的腾讯公司相关经营业务与科大讯飞存在重叠属于正常现象,若按照原告的解读,他离职后将无法进入任何一家计算机软件开发企业,这显然违背双方签订“竞业条款”的原意,更过分限制劳动者自由择业与生存的权利。

陆昀称,《投资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已经清楚明确了两项竞业业务,还就两项业务明确了竞业公司及具体业务部门,他入职腾讯(上海)公司未在其中。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法院在判决中对陆昀提交证据同样有所摘述。其中包括陆昀与科大讯飞教育副总裁王某的微信聊天描述:2019年10月9日,陆昀强调竞业协议仅为“不得从事智慧课堂和扫描作业两个业务”,“约定业务,不是公司”,王某回复将与投资部沟通;次日王某回复“在协议里一定要明确是智慧课堂和扫描阅卷两个业务……不需要把面扩的这么大。”

陆昀与科大讯飞分管教育副总裁吴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则有一段描述:2019年10月12日,陆昀强调需要明确竞争业务是智慧课堂和扫描阅卷,“不然我和BAT、新东方、学而思都不可以合作……其他股东还要找工作,他们也无法找工作了。”10月14日,陆昀向吴某表示感谢(确定陆昀主张的竞业范围)。

对该证据,科大讯飞在法庭质证时指出,这些微信聊天记录不能证明科大讯飞与陆昀双方达成“竞争业务”仅限定为智慧课堂和扫描阅卷业务的合意,最终合意应当以各方确认并签署的《补充协议四》内容为准。

2640万违约金约定之争:

未面签的《补充协议四》,是同一版本吗?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关于2640万余元的违约金,约定在《补充协议(四)》。科大讯飞提交的证据描述称,《补充协议(四)》第5.2条约定:陆昀有违反补充协议第二条竞业禁止约定的行为,应当向科大讯飞返还标的股权3(含陆昀等创始人团队合计持有的枫享公司30%股权)所对应的全部股权转让款3771.6万余元。陆昀应当支付2640.1万余元违约金。

不过,据法院判决记载,陆昀在答辩时,对科大讯飞提交的《补充协议(四)》的真实性不认同。他说,该协议签字页页眉与正文页眉明显不一致,由此推断出原告替换了正文部分,且在此之前,陆昀与原告的工作人员聊天记录中,从未提出过高达2640万元的违约责任。

科大讯飞在其提交的证据中介绍,《补充协议四》是双方经过多轮协调谈判的结果。2019年10月14日,科大讯飞将定稿后的《解铃网补充协议四-20191014(1)》文件发给陆昀,陆收到后回复“好的”。然后,陆昀将签字页签字后邮寄给科大讯飞,科大讯飞签字盖章后,于2019年10月23日将签字盖章后的协议扫描发给陆昀确认,陆昀确认后提供快递收件地址。

科大讯飞称,陆昀自己持有的《补充协议四》与科大讯飞提供的《补充协议四》内容一致,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从科大讯飞跳槽到腾讯 员工被判赔1200万

▲判决书显示,陆昀称《补充协议四》中被添加隐蔽条款。

据法院判决描述,陆昀质证时提出,根据双方磋商记录,对于新增或修改的条款,双方会在微信沟通中直接提示或评价,多次交换文本修改意见,而非仅发送一次文本资料无其他交流和确认。

“聊天记录及此前的版本,均无返还股权转让价款的违约责任。”陆昀质证称,该条是首次突尤地出现于原告所称的“定稿版”《补充协议四》中,此前此后无任何提示、争议、修改,不符合磋商习惯,更何况涉及到其个人高达2000多万的新增违约责任,不符合常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