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应与公办中小学相当
幼儿园安全问题,是社会关心的焦点。《条例》规定,幼儿园应定期组织开展避险、逃生、自救等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组织其工作人员参加急救等技能培训,掌握基本急救常识和避险技巧,并配备兼职消防设施操作员;在主要出入口和幼儿生活、活动的公共区域,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装置,并按照规定时间保存录像资料;发现幼儿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同时,幼儿园应当建立园长陪餐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条件的幼儿园可以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对陪餐家长在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和反馈。
幼儿园的建设离不开经费投入与相关保障。《条例》明确,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水平应当与当地同岗位的公办中小学教师工资水平相当。民办幼儿园教职人员的工资待遇参照当地幼儿园教职人员行业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
根据《条例》,违规实施有关行为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园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南方+记者】周甫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