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被控与他人结伙,在黑救护车上非法摘取器官,被判1年!他辩称系公派自己无罪

2021-04-17 08:37:57 作者: 医生被控与他

2020年7月8日,该院一审宣判称,鲁大海犯故意毁坏尸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黄某犯相同的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其余4人也分别被判处相应徒刑。

一审宣判后,鲁大海和黄某等4名医生均不服,皆向安徽省蚌埠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鲁大海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其属公派行为,一审判决认定他们系擅自、非法实施尸体器官摘取行为是错误的,一审判决认定女子李某案中违背近亲属即她儿子的意愿是错误的,她儿子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前已同意器官捐献,鲁大海本人无故意毁坏尸体的故意和行为,请求二审法院宣告他无罪或发回重审。

而黄某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他是在单位安排下进行的器官移植工作,他没有安排王某及鲁大海的工作,他没有审查器官是否适合移植的决定权,没有联系器官接收医院,他对器官捐献是否违反国家规定、是否违背近亲属意愿不知情,没有故意毁坏尸体的故意和行为,请求二审法院依法公正判决。

另外两名医生也提出了相应的上诉理由。

对鲁大海和黄某等人提出的该案器官捐献工作是按单位和领导安排进行的,属公派行为的辩诉意见,蚌埠市中级法院称,经查,根据鲁大海等4名医生的供述,江苏省人民医院0PO办公室负责人、南京鼓楼医院副院长孙某、南京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刘某等人的证言及国家有关器官捐献、移植的规定证实,黄某和王某在本案中的行为,虽以单位名义实施,但他俩明知该案的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活动在诸多环节上未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仍私下与杨某通谋,雇佣无资质的“黑救护车”作为器官摘取手术场地,系擅自、非法实施摘取尸体器官的行为,故他俩的行为不能代表单位意志。

鲁大海作为江苏省人民医院具有OPO资质的医生,按照黄某的安排,私下帮助他实施摘取尸体器官的行为,也不属于单位公派行为。

2020年8月18日,安徽省蚌埠市中级法院审理后,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1年4月15日,鲁大海告诉记者,案发后他的医师执业证被吊销,现在闲赋在家,也不能当医生了。

他说,他对这个终审裁定不服,认为自己无罪,两个月前,他已向安徽省高级法院递交了申诉材料,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西南商报源点新闻记者 汪子尧 黄平

编辑 张天一 审核 石文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