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时33分,刘鑫和江歌二人一同到达中野地铁站,陈世峰一路尾随。
16时43分,刘鑫和江歌在新宿站换乘地铁,分别前往各自的目的地。此时的陈世峰一直尾随刘鑫,并以发送不雅照片为由威胁,要求复合。
18时左右,陈世峰一直尾随刘鑫到刘鑫打工的拉面店,在门口不肯离去。随后两人在拉面店门口发生争执。刘鑫当面对陈世峰谎称,店员林某是她现男友,让陈世峰死心。被激怒的陈世峰离开打工店。
19时4分,陈世峰给刘鑫发信息称,“如果你跟他好了,我会不顾一切”。随后,陈世峰开始了预谋杀人的准备,包括准备杀人刀具、高度酒等。
据日本警方调查,当天23时至23时40分左右,陈世峰开始在江歌家附近踩点,寻找藏身处。陈世峰选择在大内公寓三楼藏身,等待刘鑫的到来。
23时10分左右,陈世峰再次向刘鑫强调,“不顾一切的追回来”。刘鑫回复,“你说的追,我都不敢想象会是什么手段”。3分钟后,刘鑫以自己害怕为由,发信息让江歌在东中野地铁站出口等她。
23时31分,刘鑫收到陈世峰的语音留言。在此前的笔录中,刘鑫表示,她在几天之后听了这段录音,通过背景声音中的电车声判断出陈世峰在江歌家附近,因为陈世峰家附近没有电车,而江歌家位于电车轨道附近。
随后,刘鑫给江歌连发四条微信,叮嘱江歌在3号出口等她。但未在聊天中透露陈世峰的相关情况。
次日(2016年11月3日)0时5分,刘鑫从东中野站检票口出来,前往与江歌事先约定的A3地铁出口。0时12分,江歌和刘鑫最后出现在大内公寓附近摄像头视野中,距离江歌家210米。
江秋莲的代理律师认为,刘鑫明知陈世峰要暴力报复其本人,并因此害怕回家,要求江歌深夜在地铁口接她一起回家,却不告知江歌所面对的真实危险,并意图将暴力伤害风险转嫁给江歌,被告刘鑫的主观过错是导致江歌陷入险境的基本前提。他亦不认可刘鑫在几天后才看到语音的说法。其称,刘鑫在第一时间就对语音做出回复,说明刘鑫已经听过了语音的内容。
庭审中,刘鑫方代理律师胡贵云辩称,刘鑫并无法通过电车声辨别陈世峰在江歌家附近,也未能预知陈世峰的暴力伤害。陈世峰确实有自残行为,但未对刘鑫作出暴力行为。“只是说陈世峰和刘鑫吵架,他会瞪着眼睛去看刘鑫”。而此前刘鑫曾告知江歌陈世峰有自残行为,这是刘鑫对陈世峰具有人身伤害的危害性向江歌做了善意提醒。原告所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陈世峰存在暴力胁迫和滋扰被告的行为。
庭审结束后,江秋莲和律师走出法院。 澎湃新闻记者 林珏瑶 摄焦点三:案发时刘鑫是否锁门
江歌和刘鑫进入公寓后发生了什么?
2016年11月3日0时15分左右,刘鑫和江歌进入公寓一同上楼。据江歌住处隔壁的203住户证实,当时她听到很多脚步声,应该两个人以上的脚步声。
陈世峰此前的法庭供述称,“即将进入房间的江歌被刘鑫从里面推出。随后,刘鑫将门从里面锁死”。
0时16分,刘鑫第一次报警。报警系统录音记录下刘鑫的声音:“把门锁了,你不要骂了”。
此时陈世峰对江歌进行捅杀。上述视频称,0时17分,在刘鑫开始报警1分多钟后,江歌发出最后一声惨叫。报警录音显示,此时刘鑫的声音变得慌张,她在电话中告知警方,按门铃的是她认识的男性,并称“姐姐倒下了,快点”。
0时22分,刘鑫再次报警,并告知警方,“为了保护我,把门关上了,但是姐姐一直在外面”。
0时31分,警方到达现场后呼叫119。八分钟后,救护车赶到,将江歌送往东京医院抢救。不幸的是,最终江歌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而死亡。
江秋莲的代理律师指称,两人返回公寓后,走在前面的刘鑫发现藏身于三楼的陈世峰,便冲向201房间并用钥匙开门入内,将一只脚踏入门内的江歌推出并反锁房门,致使江歌无法进入自己合法租住的房屋内,导致江歌唯一的逃生通道被阻断。陈世峰发现刘鑫锁门后,便暴力控制江歌,持续按压门铃并用言语攻击刘鑫。
庭审调查环节,原被告双方均对“刘鑫迅速反锁门”回应审判员提问。江秋莲的代理律师解释,日本的门锁是可以通过转动门把手把门拉开的,除非在里面反锁或在外面用钥匙把门锁上。通过刘鑫报警电话背景声中的门铃声,可推断门被从里面反锁。在刘鑫第一次报警电话的背景声中,有一阵急促的门铃声。如果门没有锁,门外急于进入房中的人都可以直接打开门把手进入。这说明门没法从外面打开,处于被锁上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