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秋莲诉刘鑫案庭审:再现江歌生前十小时,双方激辩四大焦点

2021-04-17 19:57:42 作者: 江秋莲诉刘鑫

背着女儿江歌生前的背包、水杯和衣物,江秋莲出现在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庭审现场。她说,“我想江歌和我一起来见证”。

4月15日,江秋莲诉刘鑫一案在城阳区人民法院开庭。 澎湃新闻记者 林珏瑶 摄4月15日,江歌母亲江秋莲起诉刘暖曦(原名刘鑫)生命权纠纷一案在山东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开庭。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在庭审现场看到,江秋莲和两名律师到场参加庭审,江秋莲的对面,被告席上仅有代理律师胡贵云到场,刘鑫未出席。

庭审开始时,江秋莲起身微微鞠躬示意。庭审过程中,她偶尔摘下眼镜,用纸巾擦拭眼泪,全程未发言。

2016年11月3日凌晨,在日本东京住所,江歌被好友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年仅24岁。江秋莲认为,刘鑫在江歌遇害过程中存在足以导致江歌的生命遭受侵害的过错,并对刘鑫提起诉讼,索赔200万余元。

在辩论环节,江秋莲的代理律师黄乐平指称,刘鑫存在阻止江歌报警、明知陈世峰有暴力报复的风险却不告知江歌以及案发时将江歌推出门外,反锁房门,在江歌受伤倒地后未采取措施对江歌施救等过错。

刘鑫是否存在上述过错,成为庭审焦点。刘鑫方面律师在庭审中作无责抗辩。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审理,4月15日12时许,审判长宣布因双方争议较大,案件将择期宣判。

焦点一:案发前刘鑫是否阻止江歌报警

庭审过程中,江秋莲代理律师请求播放一段13分钟的视频,以还原江歌遇害前10小时的经过。

刘鑫代理律师在观看视频后当庭表示,该视频中展示的2016年11月2日下午刘鑫和江歌微信对话内容证据客观真实,警方提取的车站视频截图也与被告方陈述基本一致,但原告用前述两组证据穿插了他们猜测的、想象的依据,无任何证据可证明。

以下系依据该视频中的微信对话、车站视频截图、报警录音等叙述事发经过,呈现双方争议。

2016年9月2日,刘鑫因不堪陈世峰的骚扰而求助好友江歌。尽管租房协议及日本的法律规定江歌的住处只能供一人居住,江歌还是答应让刘鑫借住在此。

同年11月2日下午,想和刘鑫复合的陈世峰来到江歌的公寓,要求和刘鑫见面。14时5分,陈世峰出现在江歌家附近的东中野地铁站。

15时3分,独自在家的刘鑫听到门口有人按铃,向江歌发微信求助。6分钟后,刘鑫发现门外按铃的人是陈世峰,便给江歌发微信,“你快回来”。

15时20分,江歌得知门外的人是陈世峰后,提出要报警。刘鑫称,“我在这住是不合法的,不要报警”。随后,江歌提出要送刘鑫去车站。

江秋莲的代理律师认为,刘鑫为了一己私利阻止江歌报警,错失了警方提前对陈世峰采取强制措施并限制陈世峰作案的可能,这是导致江歌的生命遭受侵害的原因。此外,刘鑫以住在江歌住处不合法为由阻止“不要报警”,是利用了江歌的善良。

刘鑫的代理律师并不认同“阻止报警”一说。她在庭审中答辩称,是否报警是刘鑫与江歌商量的结果,并非哪一方的意见表示,更谈不上刘鑫阻止江歌报警。对于陈世峰是如何找到江歌、刘鑫住处的,两人并不知情。

刘鑫的代理律师辩称,根据两人的对话记录,2016年11月2日下午,刘鑫曾3次提出报警,江歌提出1次。第一次,独自在家的刘鑫在不知道门外是何人按响门铃时,提出报警,江歌称“没事”;第二次,刘鑫提出五点要出门,如果门外的人还在的话就报警;第三次是刘鑫让江歌对陈世峰说,如果他还在这里就报警。而江歌唯一一次提出报警是在得知门外的人是陈世峰时。

在庭审辩论环节,江秋莲的代理律师称,在当年11月2日3时31分,刘鑫还让江歌告诉陈世峰,他再来就报警,而非自己去告诉陈世峰,这是把风险转移给江歌的前兆。

聊天截图显示,江歌曾提出报警。焦点二:刘鑫是否明知危险但未提醒江歌

根据上述视频,案发前,2016年11月2日16时15分,江歌到达居住的大内公寓帮助刘鑫解围,两人一路同行走到地铁站。

 1/4    1 2 3 4 下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