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率地说,胡乱更改标准治疗方案可谓肿瘤治疗中危害最大的一种行为。很多抗肿瘤药物本身非常好,却被一些医生甚至三甲医院医生滥用。出现这种情况的根本原因是两方面:一是专业知识不足,一是经济利益所致。以下均为临床实例:
1、 有医生在对胃癌和肠癌患者进行术后辅助化疗时,用洛铂替代标准的奥沙利铂,用雷替曲塞和被淘汰的去氧氟鸟苷替代标准的5-Fu类药物。有充分的证据表明这种行为会造成复发转移率不同程度的升高。
2、 有医生在对肠癌根治术后III期患者时,没有任何指证就在化疗基础上加用贝伐珠单抗/西妥昔单抗,甚至加上没有被批准用于治疗肠癌的安罗替尼或阿帕替尼。有充分证据表明此类患者只应该接受标准双药化疗,胡乱增加靶向治疗会造成复发转移率轻度增加,死亡率增加。
3、 有医生在对明确不需要化疗的患者时,比如I期肠癌或者IIA期dMMR肠癌、IA期胃癌患者,故意夸大病情并采用辅助化疗。有证据提示这样做只能给患者带来伤害,甚至可能增加复发转移风险。
4、 有医生在胃癌和肠癌的术前化疗中,不选择最有把握的治疗方案,而选择疗效差的方案甚至采用错误的方案,比如对肠癌患者使用多西紫杉醇化疗,对胃癌患者使用培美曲塞化疗。
5、 有医生甚至直接摈弃标准治疗方案,完全不对患者进行知情告知和商量,想怎么治疗就怎么治疗,比如鼻咽癌应该外放疗的更改为粒子治疗,肠癌单发肝转移应该手术的更改为射频消融或介入,不应该手术的强行手术。
6、 有医生滥用PD-1抑制剂,在胃癌术后、胰腺癌术后、肠癌术后、胆管癌术后的明确不需要进行PD-1抑制剂治疗的患者,错误的告知患者可以明显增加疗效,从而诱导这些患者进行PD-1抑制剂治疗。
7、 其它种种现象不胜枚举,比如强行要求患者做术后不需要的热灌注化疗,给不需要的患者预防性注射长效升白针,等等。
医生这行确实不容易,工作辛苦,压力大,收入与付出往往不相称,但我认为这些绝不是作恶的理由。按照医疗原则和相关法律要求,执业医生不允许胡乱更改标准方案,给予患者尽可能正确的治疗不是医生对患者的恩赐,而是医生的责任和义务。仅仅因为患者和家属的医学知识薄弱、法律意识淡薄和医疗官司维权不易,很多医生有不良医疗行为却不必承受后果,甚至毫无麻烦。这些医生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和权力来伤害患者,显然是非常不对的行为。三甲医院的专科医生应该是最让患者信任和放心的,这也是作为医生的荣耀,但是很遗憾目前并没有成为现实。
第二部分:发生不良医疗行为的原因
(1)缺乏监管。这是最重要的原因,医生也是人,也会犯错。但有不少医生以“个体化治疗”为幌子,随意更改和制定治疗方案,美其名曰是为了提高疗效,实际却都是为了一己之私。而我们赫然发现,对这种行为目前竟然没有有效管制。如果没有监管,真的会有相当比例的医生把患者的治疗改得更贵更差,更有甚者,一些医生就是完全不顾患者死活,榨取最大利益,并且还不必因此受到惩罚。这就是医疗矛盾最深的根源之一。如果缺乏监管,有些医生必然会将自己的利益凌驾于患者的利益之上。
(2) 部分医生的无知和贪婪。让人不敢置信的是,有的医生真的是为了钱可以置患者生命于不顾。有的时候是明知道更改患者的标准治疗方案是错的,但就是为了获取利益而进行更改,或让完全不需要治疗的肿瘤患者进行治疗,这类情况临床上屡见不鲜。
(3) 患者作为弱势群体,往往只能选择相信医生而难以了解到治疗错误,甚至即使知道治疗错误却也无力反抗。给卫健委的投诉往往被打回医院自行处理,于是只能诉诸于法律,但是法律程序的复杂繁琐和高昂花费,往往使受到伤害的患者望而却步。一些收入本身偏低的患者,因病致贫,更加难以负担维权的高额花费。
系统性滥用医生职权、违反诊疗原则获取利益同时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会让很多好医生、年轻医生觉得失望和心凉,辛苦工作为患者生命付出努力的医生赚取的收入远远低于这些做出不良医疗行为的医生,这公平么?我相信国家不会对此视若无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