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高院:男子搭讪遭拒刺死女大学生案二审宣判,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2021-04-20 08:46:45 作者: 山西高院:男

↑被害人张姝姝

贾女士称,因疫情原因,彼时女儿未返校。“我们是不想她去酒吧的,但拗不过她”,贾女士回忆,4月13号女儿到酒吧兼职打工,“没想到14号就遇到了个狂魔暴徒。”

贾女士口中的“暴徒”——李某锋,出生于1999年4月29日,中专文化,无业。一审判决书显示,李某锋曾因吸毒、伤人记录,而此次作案系缓刑考验期内再次作案。涉嫌凶器三棱刮刀系其从平台购买,且其与售后聊天中售后说明“都是真刀,已开好刃,非常锋利。”

侦查机关提供的证据显示,2017年4月8日,李某锋因吸毒被清徐县东湖派出所行政拘留,但因未满18岁不予执行;2019年6月24日,李某锋因在饭店吃饭与人发生争执,持饭店菜刀砍伤被害人脸部,犯故意伤害罪,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此外,2020年6月东湖派出所出具的情况说明称,群众报警称307国道德宁路口有人打架,李某锋当时因故意伤害一案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加上正处以疫情防控期间,故未及时对李某锋作出行政处罚。

一审判决书还显示,李某锋此次作案后,疑有意图伤害酒吧老板呼某的举动。据呼某证词,“见张姝姝在沙发上不省人事,自己准备到跟前,被李某锋拉着往门外走……我打开副驾驶车门,刚坐进去,李某锋从上衣里掏出三棱刀来,刺向我右臂方向,我赶紧从车里出来往南跑,李某锋开车在后面追我……”

呼某证称,李某锋快追上自己时,自己拐进一条巷子,并在一位大爷帮助下报了警……后来在其陪同下出了小区,最后回到酒吧。

不过,李某锋供述称,追呼某是因为自己喝多想让其到车上坐一坐,“他不和我坐我就追他”。第二次其又供述称,自己没有拿刀捅呼某,在车上是把刀拿出来准备放好,“他以为我要捅他,追呼某是想和他商量一下如何处理这件事。”

山西高院:男子搭讪遭拒刺死女大学生案二审宣判,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案发后酒吧呼某与张姝姝闺蜜的微信聊天记录

据张姝姝闺蜜提供的其后来和呼某的聊天记录显示,呼某猜测,李某锋之所以追他“是想把监控删掉。”在描述事发经过时,其称“人就在我两米内被捅的,我没注意看到,我也不知道我在干嘛。”“我想报警,但是被拉出去了。”

4月1日,红星新闻记者电话联系到呼某,其表示自己在这件事情中也是受害者,关于案件更多细节不方便回应。

辩称“酒后激情杀人”“自首”

一审法院:主观上放任危害后果

一审判决书显示,2020年4月15日,李某锋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拘;同年4月28日,被清徐县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次日执行逮捕;8月7日,检方向太原中院提起公诉,控其犯故意杀人罪。

检方指控称,2020年4月14日23时许,被告人李某锋在“老地方”酒吧喝酒时,多次搭讪、调戏被害人张姝姝遭拒,一怒之下从车内拿出一把三棱刀,返回酒吧向张姝姝左腹部猛刺一刀,致张姝姝当场死亡。经鉴定,张姝姝系被三棱形锐器刺破下腔静脉致大失血死亡。检方认为,李某锋系缓刑考验期犯新罪,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李某锋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但认为持刀仅是为了吓唬被害人,没想到喝多酒失手了。事发后有主动投案行为,系自首。

山西高院:男子搭讪遭拒刺死女大学生案二审宣判,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被告人律辩护人一审辩护意见

李某锋辩护人提出,李某锋主观上没有非法剥夺被害人生命故意,客观上虽然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完全是出于意外和过失”。捅刺部位为被害人左腹部,并非知名的头部、胸部、且只捅一刀,行为有所节制。

辩护人称,被告人和被害人素不相识,区别于蓄谋犯罪,属酒后激情犯罪。“被告人从小生活在离异家庭,母亲因患有精神分裂症不能自理,其两次伤人行为均为醉酒后异常行为,疑遗传有醉酒分裂症,故该案定性应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