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职工宿舍居民告诉看看新闻Knews记者,这些园林废弃物都是从学校里倒过来的,虽然居民曾向校方反映,但随意倾倒的现象,一直没有得到妥善处理。有居民抱怨,该居民楼下因为被园林废弃物包围,所以曾发生过内涝,落叶堆积也容易产生火灾等隐患。
成都理工大学提供的情况通报表示,校园飞地的出现,属于历史原因。学校方面认为,均豪湾酒店租赁校内飞地老旧厂房,拟开展商业活动,将严重影响师生安全及正常教学秩序,酒店在未出示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对该老旧厂房进行改建施工。为维护校园安全,学校相关人员对其违规施工行为予以制止。成都理工大学还将均豪湾酒店管理方的几次入校过程和行为,称为违法“校闹”。均豪湾酒店也承认目前还在对这块飞地上的老旧厂房进行前期整修,尚未申请相关项目审批手续。
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郭刚表示,虽然成都理工大学校园内的“飞地”属于工业产权,但土地属性,不影响其经营活动的审批。土地上的商家能否从事经营活动,取决于行政许可,此核准问题,与校方无关。作为学校,应严格按照校园生活的若干管理规定展开校园管理,不可“超纲”自加权力。有关商家的经营影响,如果过程中出现纠纷,也应通过行政方式来处理。郭刚进一步强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酒店能否在租赁的校内飞地开展经营活动,属于行政审批事项,由于进出该场所,必须经过学校,因此学校有法律义务提供通道,让酒店相关人员共用通行。律师表示,如果飞地产权人的产权真实无误,那么租赁方应拥有产权人转移的权利,其中包含“收益权、通行权等最根本性的权利,而学校的管理权,要小于相邻权和通行权的法律效力。所以,校方对飞地使用方,应当有一定的容忍度,需要容忍其共用道路,否则对方因土地权属,对租赁地点的支配权将无从谈起。
据了解,截止到目前,酒店管理方已向成都市成华区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成都理工大学排除妨碍,不得限制酒店员工、客户、其他相关人员及车辆自由通行,进入其承租的建筑物及土地的行为。双方最终将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校园内的飞地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