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同时与4女子交往并借钱上百万,被控诈骗辩称是借贷关系

2021-04-21 22:38:46 作者: 男子同时与4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施某通过微信加好友方式认识4名受害人,同时与4人发展成恋人关系,先后以投资办砂场从受害人处骗取资金,另外施某通过支付车辆首付,购买车辆在受害人名下,之后再将车辆抵押的方式,骗取受害人钱财。被告人施某在不告知的情况下通过上述方式欺骗4名受害人,隐瞒事实真相,其行为构成欺诈,已触犯刑法。

在庭审中,施某承认购车是事实,但对抵押车后的钱去向认定存在分歧。

对于施某借钱一事,施某的辩护律师询问裴某某、王某某和杨某某,三女子表示自愿,只有谢某某表示自己不同意,是男子施某求自己后才同意的。

施某的辩护律师认为,诈骗罪理由不够成熟,理由是女子与施某交往的过程之中,双方处于恋人关系,借钱是自愿,是双方在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发生的一种借贷关系。

辩护律师还称,施某承认与4名受害人借钱,并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从认识到普通朋友再到恋人关系,时间有几个月,有的几年时间,施某与4名受害人不存在隐瞒事实真相和欺骗的行为。受害人也与施某一同到办公场地和二手车交易市场查看,事实说明其没有欺骗和隐瞒,所购车辆首付款的按揭款都是施某在承担,4名受害人并没有还银行的钱,对4名受害人并没有造成经济损失。既然没有造成损失,施某也没有隐瞒事实真相和诈骗。通过证据和4名受害人当庭询问的情况下,其认为施某诈骗罪不成立。

男子同时与4女子交往并借钱上百万,被控诈骗辩称是借贷关系

施某向杨某某补的借条

但公诉机关认为,施某是在与4名受害人建立有一种特殊的关系之后,4名受害人才自愿借钱,同时证实在与4名被害人交往之前,施某已有大量债务不能偿还。施某实际上是在隐瞒了与4名受害人同时交往的情况下,用受害人名字按揭车辆,虽然施某支付首付,但是受害人在偿还债务,债务是被害人在承担。

根据法庭调查、询问,被告人施某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能偿还大量债务,以相同的方式骗取受害人,其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性质,隐瞒了与4名受害人同时交往的事实,又骗取了4名受害人的财物,构成诈骗罪。

施某的辩护律师则表示,施某与4名受害人不存在诈骗,施某和4名受害人只是借贷关系。

随后,法庭休庭,择日宣判。

“脚踏N只船”:因一个电话败露

不止报案的4名女子

还有女子跨省来追债

红星新闻记者采访了解到,施某出生于1981年,他“脚踏多只船”与多名女子同时交往一事,最初的败露,其实源于一个电话。

2014年,施某通过加微信好友认识了受害人裴某某,在两人确定恋人关系后,施某居住在裴某某家中。施某在通江县陈河乡经营砂石厂,两人一起买车搞运输挣钱。

但是,2015年8月,裴某某看到一个叫“燕子”人给施某打来电话,对电话中的“燕子”产生了怀疑。后来,她深感施某和“燕子”的关系不对劲,通过熟人打听到了“燕子”的住处。2015年9月的一天晚上,裴某某喊了个摩的去“燕子”家,下车后,裴某某正好看见施某平时开的小车停在楼下。

裴某某给施某打电话说自己就在“燕子”楼下时,施某挂了电话,并再也打不通。此时,裴某某还只是认为,施某可能是“脚踏两只船”。

之后,裴某某找到“燕子”摊牌,两人一同乘车前往施某位于陈河乡的砂石厂,找到施某。施某当场选择了裴某某,并开车将其送回家中。

裴某某说,事情暴露后,施某回家后跪在地上向自己认错,发誓不再和“燕子”往来。“看在他和自己在一起这么久的份上,我选择了原谅他。”

但被称为“燕子”的何女士向红星新闻记者称,第二天施某到砂石厂,施某又对她说,他选择了自己,不想和裴某某一起过。

在随后一段时间里,施某继续在裴某某和“燕子”间周旋。后来,何女士知道后让施某搬出了自己家,此后,施某常居裴某某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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