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开发商提出的代收、代缴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要求,购房人可以明确说不。近日,市住建委发布《关于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收取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代收、代缴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当初买房时,开发商承诺可以代为缴纳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省得购房人再跑一趟。然而,房子交付1年了,这笔钱还“趴”在开发商的账户上,甚至被偷偷用作他途,被“耽误”的购房人却因此迟迟拿不到房本。
因此,该通知明确对开发企业提出三“不得”。第一个“不得”,是在新建商品房交易过程中,应由购房人缴纳的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房人应自行缴纳,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代收、代缴。第二个“不得”,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将代收购房人应缴契税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作为商品房销售和交付的前置条件。也就是说,开发商不得将代收契税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作为销售房屋的附加条件。第三个“不得”,是购房人缴纳契税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确需要代办的,可委托开发企业或第三方办理,但相应款项不得转入开发企业或其它第三方账户。
“在商品房交易中,购房人为纳税人,征收机关为税务部门,开发企业代收、代缴应由购房家庭缴纳的契税,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市房协相关负责人表示,明确禁止开发企业代收、代缴契税,是依法依规解决民生痛点的具体措施。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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