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首例!一驾驶人因客车严重超员被判刑

2021-05-07 19:14:09 作者: 韶关首例!一

近日

乐昌市一名拥有19年驾龄的“老司机”

因没有遵守职业操守、触碰安全生产底线

严重超员

最终受到法律的惩处

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成为广东省首例因严重超员被判刑的司机

案件回顾

2020年11月27日下午,驾驶人罗某驾驶 大型普通客车由乐昌汽车站出发往湖南省汝城县小垣镇方向行驶,当行驶至乐昌市S247线19公里+100米路段时,被设卡执勤的民警拦停检查。

经查,该车 核载30人, 实载46人, 超员50%以上,且驾驶人罗某未携带行驶证。当即,民警对驾驶人和售票员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并责令罗某将超员乘客卸客转运。

民警依法对罗某 未携带行驶证违法行为处罚款100元,驾驶证记1分,并要求其到交警大队接受进一步的调查处理。

经查,当天驾驶人罗某驾驶粤F0**69号大型普通客车搭载1名售票员及27名乘客由乐昌汽车站开出,出发时没有超员。

然而在途中,驾驶人和售票员 明知已满座,不但没有拒载,反而是一路“捡客”,让上车乘客挤在过道上一路前行。 当大客车于15时35分行驶至S247线19公里+100米五山镇水库路段时,因未携带行驶证、严重超员被设卡执勤民警查处。

最终,驾驶人对其驾驶大客车严重超员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因涉嫌 危险驾驶罪,同年12月9日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021年4月29日,因涉嫌危险驾驶罪的被告人罗某忠被乐昌市人民法院判处 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 罚金人民币1000元。

以上营运车辆的严重超员

为韶关首例被判刑的案例

大家一定要知道

营运车辆严重超员也要被判刑

这项条例在2015年已开始实施

法律依据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刑法修正案(九),其中将营运客车严重超员纳入危险驾驶罪,11月1日正式实施。

危险驾驶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 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车内挤一挤真的没事吗

有!而且很危险!

客车超员的危害

1.使车辆不稳定

超员导致车辆超出其载重量,会增加司机在行车过程中的不稳定性,使得车辆惯性加大、制动距离加长,危险性也相应增大。

2.容易爆胎、失控

如果严重超员,客车极易因轮胎负荷过重、变形过大引发爆胎、突然偏驶、制动失灵、转向失控等。

3.让逃生和抢救变难

特别是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自燃等意外情况时,客车超员给乘客逃生、抢救伤员带来极大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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