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何霞提到,四川是全国首个也是目前唯一一个提出了在工作场所发生对妇女实施的性骚扰,造成妇女身体、精神、民誉损害,单位或者雇主有过错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的地方实施办法的地区。
红星新闻记者 沈杏怡
编辑 郭宇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关于在取证过程中的经验和不足,张丽欣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在本次开庭结束后,她进行了回顾。她认为,遭遇职场性骚扰时,“在一开始发现苗头的时候就应该提高警惕,不要被所谓的道歉迷惑,也不要害怕,更不要再相信这个人的空口承诺。”同时,她表示,“如果有一点你认为不舒服的行为,都可以严厉拒绝。保持独立思考的能力,相信自己的第一感觉。要有取证意识,发现不对越早取证越好,并且要提前熟悉取证设备。”在本案取证过程中,由于刚刚购买到取证设备,当晚就立刻投入使用,对产品性能不够了解,所以导致张丽欣在2019年3月2日当晚的部分证据只有影像,没有声音,且设备后续没电了,无法继续记录。
同时,张丽欣还称,“如果发生骚扰甚至猥亵,要第一时间报警,衣物划痕等都可能是有力证据。并且当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一定要学会寻求外界帮助,比如相关的部门或保护女性权益组织。”
【涉事老板】
女员工录音录像的行为侵犯其隐私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在此案审理期间,姚某曾向警方报案,称张丽欣录音的行为侵犯其隐私,但警方决定不予行政处罚。姚某提起行政复议未果后,对受理此案的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下称龙泉驿区分局),以及张丽欣提起诉讼,但两审均败诉。
在成都市中院的终审行政判决书中,红星新闻记者看到,“姚某对张丽欣实施了超出同事关系和非张丽欣自愿的肢体接触”、“ 张丽欣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目的将所收集的视频音频材料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据行政判决书显示,龙泉驿区分局提交的讯问笔录,视频音频等证据材料可以证明,2019年3月2日中午和晚上,原审第三人张丽欣在上诉人姚某不知情的情况下,拍摄了其与姚某在某小区住宅内沟通交流的情况,结合讯问笔录反映的公司员工经常到该处加班的情况,音频及文字整理材料反映的3月2日沟通中姚某对张丽欣实施了超出同事关系和非张丽欣自愿的肢体接触,以及张丽欣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目的将所收集的视频音频材料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基本事实,龙泉驿区分局认为张丽欣的行为不构成偷拍他人隐私及诬告陷害行为……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