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后现场
东方网记者刘理5月11日报道:被同行在群内辱骂“人品差、偷餐”,外卖小哥李某产生报复心理,半夜潜入上海某小区内纵火泄愤。
记者从上海普陀检察院获悉,今天,李某因涉嫌放火罪被该院提起公诉。
2020年12月2日凌晨3时15分,正在睡梦中的孙先生被一阵急促的门铃叫醒。神色慌张的邻居称,楼下他的轿车着火了。孙先生立即下楼查看,发现汽车右前方的保险杠有了明显的火势,停在他车前方的两辆电动自行车已经烧得面目全非。孙先生拍照取证后,等待消防和民警到达现场。
通过对监控图像的分析,民警锁定了一名犯罪嫌疑人,而他正是其中一辆被烧毁的电动自行车车主刘先生的前同事——李某。
李某到案后交代,他和电动自行车主刘先生都是外卖送餐员,两人于2019年8月份在外卖员微信群认识,并一起合租。由于双方性格不合,他和刘先生只做了一周的室友后,就把对方赶走了。李某认为,刘先生虽然表面上没说什么,但一直对他心存不满。之后刘先生介绍了自己一名朋友来和李某合租,但是此人经常拐着弯辱骂他。
此外,据李某称,刘先生还经常在外卖员微信群里发李某的生活照、大头照,说他人品差、偷餐等等。以上种种导致李某心理压力很大,经常失眠,决定对刘先生实施报复,并一直注意搜集对方的信息。
案发当晚,李某因为失眠睡不着,突然之间就想到放火烧毁刘先生外卖箱让他无法再继续送外卖的主意。
李某进入小区
2020年12月2日2时50分许,李某开着自己的黑色电动自行车来到刘先生所居住的小区门口,停好车步行进入该小区内,找到刘先生的电动自行车确认车牌号后,拿出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了放在他电动自行车前脚踏板处的外卖箱。看到火势起来后,李某立即步行逃出该小区,并开着自己的电动自行车返回了暂住地。
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为泄私愤,凌晨在小区内放火焚烧他人车辆,造成一辆轿车、两辆电动自行车损毁,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涉嫌放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