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看似一个县衙编制几十人就可办理整个县几万,乃至十几万人口(再多就上到州或府了,要不便是京师直辖县了)的军政、赋税、诉讼、缉盗等全部事物,功率感觉比现代社会都高,其实不然,且听我来逐个剖析。
先来看县衙的正常编制,首要分三部分:
一、体系内(朝廷正式编制)的官员,分入流和不入流两种,适当现代社会的公务员。
1.县令,一县之行政长官。一般统辖万户以上的称县令,万户以下的称县长,称知某县事,明清朝叫知县,大众称县太爷、老爸爸妈妈。
2.县丞,县令的副手,佐理知县,分掌税收、户籍等业务。(小县可不设)
3.主薄,等第略低于县丞,也是帮忙县令处理行政业务的佐官。(小县可不设)
4.县尉,等第与主薄类似,分掌缉拿拿奸、抵挡伏莽、护卫县城等军工作务。
5.教谕,等第更低一些,分掌县内的文化教育、学子考评等业务。
以上是有等第的朝廷正式官员,还有些未入品的流官,包含:典史、驿丞、(课税、仓廪、河泊大使)、医学训科、僧道会司等等十好几个详细担任一方面事物的流官。
二、体系内的吏员
体系内的吏员适当于现代社会的工作编,也有位置等级之分,一般以“流外几等”来差异。
各官员之下设置吏员若干名,为诸司曹的业务主管,细分为税收、刑名、兵役、文教、水利、农耕等。吏员中,职务最高的称为典吏,也是最有期望迈入官员品阶的吏员,如县里呈现空缺,一般由典吏补入,各式各样加起来也得二三十人。
三、体系外的衙役
衙役就像现代社会的暂时工,有官方身份,但朝廷不发俸禄,由县衙自筹发放。有些朝代,把名额分发到乡里,摊派到大众身上,毎年义务劳动,跟本就没有俸禄。
这些最初级的人员担任站堂、缉拿、催差、征粮、押解等最辛苦和风险的业务。以清代县衙为例,一般分为“三班衙役”,指皂班、捕班、壮班。各班衙役均设班头,统领属下干事。
皂班,担任护卫、开道、升堂、执刑;捕班,也便是往常所说的捕快,担任侦缉、抓捕、传唤等;壮班,便是民壮,担任看守城门、关照牢房、仓库等。
别的,衙门中还有些做杂事的帮佣,比方:厨子、更夫、门子、仵作、马夫、老妈子等杂员,也属衙役的规模。
举一个清朝时期的比方,清中期大兴县衙定额为:门子2人,皂隶16人,马夫12人,禁卒10人,轿夫8人,灯夫4人,库卒6人,仓夫4人,民壮60人。但实际上的数量远远超过了编制。一般,小县稀有百人,大县有上千人。
除了县衙的官吏、衙役之外,各乡、各村都有管事的阶级,帮忙县里处理民务。比方明清的保甲制、里甲制,规则了由保正、甲长职役乡里,担任征收赋税、构筑河堤、普查户口、整理治安等,其手下也有暂时集结的本乡壮丁为其出力。
结语:
提到这儿,各位应该知晓古代一个县级行政区域想要工作正常,需求多少人了吧。不是幻想中的几十人就能办理好一个几万人口的州县了吧,往少了说也得好几百人啊。
参考资料:
《文献通考·职役》
《历代官职表》
《清代官职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