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他人银行卡“炒币”,超过5张就可能涉嫌犯罪

2021-05-12 19:55:47 作者: 借用他人银行

新民晚报讯(通讯员 张敏 记者 孙云)为了“炒币”,怂恿亲朋好友大量办理银行卡借给他使用,并且还疏于管理这几十张银行卡,使得这些账户涉及到电信网络诈骗的100余万元赃款流转中,贪小利的四川男子李大发(化名)近日经杨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杨浦区法院判处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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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发的案件始于上海市民胡女士接到的一通陌生电话。2019年1月3日,胡女士接到一个自称是湖南省长沙市公安局民警的电话,一番通话后,胡女士给对方转去100余万元。事后,胡女士醒悟自己遭遇诈骗,向警方报案。杨浦警方追溯网上交易记录发现,经过多个户头转账,其中有20余万元转入了一张实际持有人为李森(化名)的银行卡中。

然而,远在四川的李森一问三不知,他说,这张卡办好之后就给了叔叔李大发,对于用途全然不知。原来,50岁出头的李大发是一家学校的财务,一次偶然的机会,经人介绍被带上了网络“炒币”之路,从亲朋等处收来49张银行卡,用于在网络平台上买卖数字货币。数字货币网络交易平台鱼龙混杂,资金交易频繁,极易被不法分子用作流转洗钱之地,李大发却对平台的公告提醒置若罔闻,最终,这些卡果然沦为了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

检察官指出,银行卡事关持卡人的合法权益,也事关国家的正常金融管理秩序,它并非可以自由买卖的商品,不允许非法收购和大量持有他人信用卡。而且,在电信诈骗、网络贩毒、网络赌博等犯罪中,银行卡及配套的U盾、捆绑银行卡的电话卡、持卡人身份证照片等,已成为重要的犯罪工具,市民一定要提高警惕,防范自己的银行卡被他人持有并用于实施犯罪行为。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累计超过5张的,就会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因此,检察官提醒市民切勿买卖、出租、出借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