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婚前隐瞒患癌史,女子就没办法了?

2021-05-13 12:00:03 作者: 丈夫婚前隐瞒

律师认为,判断重大疾病的标准主要为是否会严重危害到患者本人、共同生活的伴侣以及后代健康的疾病。

作者:彭宁铃

忠诚、坦白、信任……是婚姻最本质的要求吗?试想婚前美满如意,婚后却意外得知对方隐瞒病史,这样的婚姻你能接受吗?

自《民法典》实施以来,已出现不少因隐瞒病史而撤销婚姻的案例。近日,“丈夫隐瞒患癌史妻子起诉撤销婚姻被驳回”话题又引起网友讨论:甲状腺癌属于重大疾病吗?伴侣婚前隐瞒病史,该怎么办?

资料图: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大厅挤满前来领证的情侣。翟羽佳 摄

丈夫隐瞒患癌史,妻子起诉撤销婚姻被驳

近日,“丈夫隐瞒患癌史妻子起诉撤销婚姻被驳回”话题引起网友关注。

据媒体报道,南通女子小张和丈夫恋爱一年后结婚,婚后意外发现他在服药。丈夫坦白曾患甲状腺癌,现已治愈,不影响生活生育。小张认为他隐瞒重大疾病,剥夺了自己的婚姻自主选择权,要求撤销婚姻。

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包场法庭副庭长郭玉军表示,“甲状腺癌是2017年之前患的,医院经过手术治疗已经结束,目前恢复状况良好。我们基于这方面考虑,不认为属于重大疾病的范畴。”

最终,法院依法驳回了小张撤销婚姻的诉讼请求。

网友一致表示不解:

《民法典》第1052、1053条规定了可以撤销婚姻的情形: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什么算是重大疾病?

以隐瞒重大疾病为由,请求法院撤销婚姻的案例,这早已不是第一起。

今年1月,上海出现首例适用《民法典》新规撤销婚姻关系的案件。该案中,妻子怀孕后,丈夫才坦白身患艾滋病数年、长期服药的事。妻子起诉撤销婚姻,上海闵行法院支持了她的请求。

此外,妻子婚前隐瞒患有精神分裂症、丈夫婚前隐瞒患有慢性淋病……目前,已有不少以类似缘由请求撤销婚姻关系的诉求,都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为何此次新闻事件中,甲状腺癌的病史引起了争议?所谓重大疾病,到底指什么?

“甲状腺癌是否属于重大疾病,要以医学判断为准。”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律师魏香蓉告诉中新网,我国现行法律对重大疾病没有明确界定,法院通常参照母婴保健法相关规定:婚前应当进行医学检查的有三类疾病,分别是“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

律师表示,结合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实践情况,大多数情况下,判断重大疾病的标准主要为:是否会严重危害到患者本人、共同生活的伴侣以及后代健康的疾病,而非感冒发烧等小病症。

而对于甲状腺癌,魏香蓉指出,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发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TNM分期(注:目前国际上最为通用的肿瘤分期系统)为Ⅰ期或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不属于恶性肿瘤——重度,不在保障范围内。

从医学的角度来说,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肿瘤科副主任医师李菁也认为,将恶性肿瘤考虑为重大疾病,主要是因其存在复发转移的风险,有可能需要长期治疗。但相比其他恶性肿瘤,一般的甲状腺癌属于惰性肿瘤,发展缓慢,发现较早,做完手术就可以治愈。

“上述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中的‘Ⅰ期’,为较早期的肿瘤分期,显然不属于恶性肿瘤——重度。”李菁同时表示,随着医疗水平的提高,癌症的治愈率已愈来愈高,此外,它或许会影响基因,但不代表会遗传,也不会传染。“从这一面看,危害性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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