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人为制造事故!贵州一法院发布碰瓷案例提示

2021-05-13 16:36:49 作者: 注意人为制造
注意人为制造事故!贵州一法院发布碰瓷案例提示

随着年终聚会增多,市民驾车出行、酒后侥幸驾车的情况也明显增加。近日,红花岗区法院发布一些因酒驾遭到碰瓷、驾车违法变道遭人为撞车的案例,提醒市民注意碰瓷一族。

去年12月中旬至今年1月初,被告人张某轩、张某远和张某刚,为了达到诈骗钱财的目的,专门在酒吧门口寻找作案目标,一旦发现有人酒后驾车离开,他们即驾车尾随,故意制造交通事故。

法院查明,在短短的20天里,被告人张某轩伙同张某远、张某刚在遵义城区北京路、澳门路和苏州路等路段的各个酒吧附近,以盯梢酒后驾车的人员为作案目标,由张某刚驾驶贵C牌照的黑色奥迪车尾随目标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多次伺机驾车故意碰撞目标车辆制造交通事故。

由于自己酒后驾车害怕走正常报警程序,在明知被碰瓷后,受害司机往往只能忍气吞声,以私了的方式向张某远等人支付修理费,共计强行向被害人索要高额维修费用达41240元。

在收取维修费用后,被告人张某轩等人并未修理车辆被损坏的部位,继续反复使用该车进行作案并共同分配所得赃款。

红花岗区法院审理认为,3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张某轩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5万元:被告人张某远有期徒刑3年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张某刚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00元。

一审宣判后,3名被告人向遵义市中院提起上诉。近日,二审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来自正安县的被告人张某才,在汇川区重庆路租房暂住。2017年6月至2020年3月期间,其为牟取经济利益,先后分别驾驶3辆贵C牌照的小型轿车,在红花岗区丁字口、中华路、海尔大道,汇川区上海路等城市主干道上故意碰瓷。

法院查明,当被告人张某才看到有车辆在道路上变道行驶的过程中,不采取任何避让措施或者直接驾车与对方车辆发生刮擦事故,或在前方有障碍时故意急刹造成追尾,制造对方承担全责的交通事故。

经统计,被告人张某才先后制造对方负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75起,非法获利75056元。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才利用被害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要挟被害人索要钱财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3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黄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