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发布安居房申请最全攻略,再不收藏你就找不到了!

2021-05-13 20:34:39 作者: 海口发布安居

答:无要求。

12.如何理解引进人才和年满28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可以个人名义申请安居型商品住房。单身引进人才是否也需年满28周岁才可申请安居型商品住房?

答:引进人才的单身居民,不需要年满28周岁;不属于引进人才的,须年满28周岁。

13.共同申请人如何定义?

答:共同申请人包括配偶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

14.如何理解累计缴纳个税或社保和累计实际居住时间?

答:累计缴纳个税或社保是指申请时,申请人提供的其本人或家庭成员其中一人所缴纳个税或者社保材料中确定缴纳的时间之和;累计实际居住时间是指申请时,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其中一人在本市实际居住的时间之和。

15.安居型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为多少,是否含公摊?

答:安居型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00平方米。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具体以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或房屋销售合同载明数据等证明材料为准。

16.如何理解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

答:是指申请人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海南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该套住房面积除以申请人家庭成员数量所得的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31.4平方米)。

17.安居型商品住房分布在哪些区域及路段,今年有无项目交付?有无配售计划?

答:目前,根据海口市城市控规及土地储备情况,我市已挂牌出让长秀片区地块(45.77亩)、药谷北地块(42.44亩)、美安福邻中心地块(41.44亩)、下洋瓦灶地块(11.34亩)、城西E-3-13地块(8.82亩)、长秀片区E100-1地块(20亩)、江东新区JDWH-06-E18地块(66.16亩)等7个交通便利,教育、医疗、商业等配套基本齐全的优质地块作为2020年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土地面积共计约235.97亩,共计可建设安居型商品住房约5000套,将于2022年陆续交付使用。此外,我市已开工建设安居型商品住房项目规划建设有两房一厅、三房两厅、四房两厅等户型,其中四房两厅仅面向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配售。

18.经适房、限价房轮候人员未配售住房的,如何转安居房准购资格?

答:根据《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已取得限价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安排安居型商品住房配售。据此规定,住房保障部门将于2021年6月前统一转换,请静候通知。

19.安居房项目的销售平均价格在多少钱一平米?

答:根据目前已挂牌出让安居型商品住房土地情况,安居型商品住房项目最高销售限价因项目所在区位、周边配售设施等因素有所不同,当前本市安居型商品住房项目最高销售限价分布在10800-15000元/平方米之间。

20.非本市户籍的,可否申请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

答:可以,非本市户籍的申请人员应符合社保或个税、居住时间、住房情况规定条件的要求。

21.在省外有购房记录的,是否可以申请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

答:在海南省以外已购买政策性住房(含房改房、集资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涉公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不得再申请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

22.基层教师或医务人员申请,是否要到教育局申请,还是由学校统一申请?

答:依据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基层教师和医疗人员安居型商品住房的建设管理由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执行,申请人员无需向各区行政审批窗口申请。

23.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数量超出申请表所提供空格的如何填报?

答:超出空格数量的未成年子女可复印表格填报。

24.申请人获得准购资格后如何排序选房?

答:安居型商品房施行轮候制度,具体轮候配售规则以海口市政府正式印发的《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轮候与配售管理办法》为准。(该办法正在制定中)

25.人均居住面积是否包含公摊面积?

答:《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一)自有住房产权已登记的,按登记的面积核定;(二)自有住房产权未登记的,按实测面积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