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发布安居房申请最全攻略,再不收藏你就找不到了!

2021-05-13 20:34:39 作者: 海口发布安居

26.父母有房,是否可以申请?

答:《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管理办法》所称家庭成员仅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27.共同申请人户口不在本市的,是否可以申请?

答: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不对其共同申请人户籍提出限制性要求。

28.已婚成年子女与父母同在一个户口本上是否可以申请?

答:《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管理办法》所称家庭成员仅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29.人才证明开具单位?

答:为减少老百姓开证明、交材料的繁琐过程,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试行以诚信承诺替代申请人要提交的部分证明材料,除高层次人才、柔性、急需紧缺人才等已发放认定证书人才外,其它类型人才申请时无须提交人才证明证明,需如实填报个人情况,并签署在申请表中的诚信声明,如有虚报瞒报及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户口本;

(4)结婚证书;

(5)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个税和社保缴费记录;

(6)居住证明;

(7)学历证明或技术职称证明或职业资格证明;

(8)劳动合同;

(9)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海南省住房情况证明及无购房记录。

6.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以及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本市服务1年以上的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本人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际居住18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户口本;

(4)结婚证书;

(5)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个税和社保缴费记录;

(6)居住证明;

(7)《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证书》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意见书或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证明文件材料;

(8)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海南省住房情况证明及无购房记录。

7.通过公开招聘或组织调动等形式进入本市事业单位(含中央驻琼单位和省直单位)、法定机构的工作人员,本人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际居住18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户口本;

(4)结婚证书;

(5)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个税和社保缴费记录;

(6)居住证明;

(7)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海南省住房情况证明及无购房记录;

(8)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五、审批流程图

六、优先配售条件

申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安排安居房配售:

1.已取得限价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的;

2.在本市工作的省、部级以上劳模;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复转军人;

3.现居住房屋经鉴定属应当拆除或停止使用的危房;

4.申请人家庭成员中有重残人员或者属于优抚对象的;

5.其他依规定可优先安排住房的。南海网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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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本市住房保障对象如何申请安居型商品住房?

答:已购买政策性住房(含房改房、集资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涉公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不得再申请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

公租房保障对象须退出保障,才能申请安居房。已享受公租房和领取公租房政策补贴的申请人应先去各区住房保障中心办理退出手续,退出后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申请。

31.已放弃购买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的,是否还可以申请安居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