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大短视频平台上,北京潘家园旧货市场一直是文玩爱好者喜欢探访拍摄的题材。不过,有些用户的拍摄的短视频却侵犯了潘家园旧货市场的名誉权。某抖音账号因给潘家园市场里的商户发红包,故意制造成交价和商户要价的巨大反差,并称“潘家园逛一逛,天天都上当”,被潘家园旧货市场告上了法庭。据北京互联网法院披露,近日,该院审理了一起抖音用户发布虚假视频评价潘家园古玩市场的案件,法院认定抖音用户构成侵权,判决该抖音用户在其账号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共计26408元。目前,判决已生效并履行完毕。
资料图 来源:IC photo
记者发现,北京潘家园旧货市场有限公司早在2020年8月就曾发布致商户的一封信,信中称:“发现一些直播平台的主播来市场要求商户配合拍摄购物短视频,内容多为主播蓄意杜撰故事情节,以说教的方式故意要求商户哄抬商品价格,并通过讨价还价的方式,最终以超低价格完成虚假交易,以此来满足小主播吸粉、蹭流量的个人需求。”该案中的抖音用户正是因为采用类似方法拍摄短视频视频,才成为被告。
原告潘家园市场诉称,2020年8月,某抖音账号在抖音APP发布多个潘家园市场交易视频并配有解说词“潘家园逛一逛,天天都上当”“潘家园逛一逛,每天跟我上一当”“潘家园逛一逛,每天咱都不上当”。潘家园市场认为,上述视频系被告在潘家园市场内以红包诱导个别商户,虚构交易场景,故意夸大成交差价,博人眼球。视频内容显示,商品成交价大约是商户要价的万分之一,原告认为,该抖音账号作为拥有众多粉丝的账号管理者,在抖音平台散布虚假不实信息,严重损害了公众对原告的信赖,降低了原告的社会评价,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删除不实视频、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五十余万元。
被告辩称,涉案视频是对潘家园旧货市场内部分商户真实交易情况的记录,仅仅向公众展示该市场中部分商品可砍价空间很大,主观上不存在侵害原告名誉权的故意,客观上也仅仅陈述事实,不存在侮辱、诽谤、诋毁的行为,视频并未提及原告公司名称,且视频观看人数不多,客观上没有造成原告社会评价的降低,并未侵犯原告的名誉权。
被告拍摄视频的行为是否侵犯原告潘家园市场的名誉权?据了解,法人的名誉权是指社会对法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产品质量、服务态度等方面的综合社会评价,其中,商誉是法人名誉权中的核心利益。侵犯法人名誉权的表现形式多为捏造、散布虚假事实,在公开媒体上发表不实内容或者进行有失公允的评论。判断是否侵犯法人名誉权,核心在于是否降低了公众对受害法人的社会评价,主要是对商誉的评价。
法院查明,被告拍摄的视频发布后在网上广泛传播,让观众以为该市场内经营管理混乱、上当受骗几率很高,从而损害原告的商业信誉,降低原告的社会评价。因此,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在其抖音账号中发布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00元、律师费6000元、公证费408元。
记者浏览抖音APP发现,依然可以看到一些相似的短视频。在一条视频中,当拍摄者询问潘家园商户一只勺子的售价时,商户报价“35万”,并称“这可是当年潘金莲喂武大郎吃药的勺子”,但当拍摄者砍价后,商户欣然同意以八块的价格成交。
法官方淑梅提示,如果虚构内容和场景拍摄制作短视频,诽谤、诋毁他人商誉,那么很可能侵犯他人的人格权。本案被告就是人为虚构交易场景,故意夸大成交差价,虽然吸引了流量,但却付出了侵权赔偿的代价。随着网络自媒体的兴起,每个人都成为信息的发布者和传播者,人们在拍摄短视频或通过言论进行网络评论时,不能突破法律和道德的底线,损害他人权利,应多弘扬正能量,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