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19日,江西省宜春市铜鼓县检察院以聂小洪犯贪污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提起公诉。陈戈查证:2006年12月30日法院开庭,关键的案卷材料11册,也是12月30日开庭当天检察机关才移送到法院,辩护律师无法阅卷,变相剥夺了辩护权。2006年12月30日,铜鼓县法院判决聂小洪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罚金1万元。2007年2月1日,宜春市中级法院二审改为12年。2009年8月31日,江西省高院再审纠错减刑5年,改判为7年。
2009年8月,江西高院为聂小洪第一次再审纠错减刑后,在失去人身自由3年10个月零11天之后,聂于2010年3月30日出狱,恢复人身自由。在聂小洪出狱100天之日,2010年7月10日,宋晨光失去人身自由。新华社报道说,江西省政协副主席宋晨光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喊冤15年:多项新证据表明 一审判决后“将错就错”
2018年,聂小洪申诉再获转机,江西省检察院启动复查程序,历经两年复查取证后,于2020年初向江西省高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据了解,复查以来,新发现了11份新证据和24份案卷材料证据。
聂小洪称,其实早在2007年,宜春中院就发现这是是个错案。其提供的一份《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聂小洪贪污、受贿申诉一案的审查报告》显示:经立案庭组成的合议庭讨论认为,原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不够清楚、证据不够确实充分,程序有所欠妥,建议立案再审!
陈戈律师介绍,这份报告是宜春中院现已故的潘冬华庭长冒险“偷”出来的,并转交给了聂的战友尹洪辉。潘庭长告诉尹洪辉:在中院研究该案是否再审纠错时,迫于宋晨光的干扰和阻挠,明知要再审纠错,却没有再审纠错,这个复查报告也被要求全部收回、删除、毁灭,院领导宣布,不得泄露一个字出去,否则严肃处理。
5月12日,封面新闻联系上该报告中的审查人、聂案复查合议庭庭长李晓政,其表示已退休,按纪律不便透露相关信息,可联系单位。随后记者联系宜春中院,但截至发稿未获回复。不过,据财新新闻早前报道,李晓政曾证实这份报告的存在。
蹊跷罪证:被认定在办公室受贿时 人却在200公里外
陈戈律师告诉记者,针对的7项贪污受贿指控,全是错的假的。“最为荒唐的是,指控聂在2003年1月31日下午,在办公室收受1万元贿赂。但那天聂刚好在近200公里外的丰城市,全程接待省委主要领导一行,有人证、视频、照片、当日新闻报道等铁证,证明聂小洪身为丰城此次接待总指挥,根本不可能抽身跑回宜春坐在办公室去受贿。”
陈戈提供的检方询问笔录也显示,原丰城市接待处副处长谭小芳证实,聂当天一直在丰城市指挥接待领导一行,全程陪同,一直在晚上8点后才离开。
而7笔贪污受贿罪中,记者注意到,有3笔与原宜春市委市政府接待处出纳黄某某有关。
而在2018年,接受检方询问的笔录上,黄某某表示“是侦查人员要求这样说谎,不这样说谎过不了关,也不让我离开。”黄某某还表示,“被连续关了15天,连上厕所都没有自由,侦查人员经常恐吓、威胁我,要我必须按照他们说的来作证。只要照做,我就可以走了,不追究我的刑事责任。”
而据早前多家媒体公开报道,宋晨光曾以副省级领导身份,3次找到第一次再审主办法官,干扰阻挠纠错,被记录在案。
择日宣判:最后一笔“罪证” 8000元受贿证据存疑
陈戈介绍,江西省检察院已经认为6.2万元贪污受贿证据不确实不充分。这次再审,针对这6.2万元,控辩双方在庭上一致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认定。庭上双方针对的重点,是剩下的“8000元受贿”是否成立的问题。
“1月15日开庭时,证人杨某、晏某某当庭否认1.8万元的指控,当庭称遭受指供逼供,所谓的送1万元、3000元、5000元,都是被迫编出来的违心供述,全是被迫说谎。并当场立誓签字,为庭上证言负一切法律责任。”
刘长律师认为,这1.8万元之中的1万元,已查明聂小洪远在近200公里丰城市组织一次重要接待,没有受贿时间,不在受贿现场。1万元露馅被揭穿。而另8000元,与这1万元是同一组证据,存在着“一否俱否”“一假全假”的关系。
聂小洪说,这次江西高院再审,让他看到了彻底平反的希望。“江西省检察院高度重视,历经2年深入复查,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了聂小洪案听证咨询会,2位全国人大代表,8个专家委员、法官、检察官、律师出庭听证咨询会”。论证认为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法院立庭案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