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治医生与女患者发生关系 官方:党内警告 调离岗位

2021-05-16 08:40:13 作者: 主治医生与女

5月13日,华商报记者多次联系涉事医生,询问是否还在肝病科工作,是否已受到相应处理,“你去问卫健委,我不需要回答你的任何问题。”随即挂断了记者的电话。

华商报记者随即联系医院负责人,求证是否医院已对涉事医生作出处理,这位负责人回应称“是上级相关部门相关单位进行管理的,我只能告诉你这么多。”随后再未接听记者的电话,其手机也转入语音留言。

一段严女士和肝病科负责人4月21日的通话录音显示,对方向严女士保证,涉事医生已调离科室,“不信的话,上次不是让你看了排班表嘛。”这位负责人表示也同情严女士,“院长通知,他已经调离我的科室,我以我的人格担保,我说的是他现在已经调离,以后真的不知道。”

严女士提供的2020年12月21日与涉事医生的通话录音显示,涉事医生承认犯事,承认自己无理,称愿意心平气和地与严女士解决事情。“你想要什么,你说吧,要多少钱,我给你。”

面对严女士为什么要给钱的询问,涉事医生表示:“没有办法,要不然,你不让我安生啊。”严女士回怼:“你不是要告我敲诈勒索吗?对不起,我不要钱,你不管给我多少钱都没有用的,这件事情我会找你们领导处理的。”

>>>医院调查党政纪处理婚姻存续期内与他人多次发生不正当关系

5月11日,严女士的投诉终于得到盐城市卫健委答复。盐城市政府热线回复称,医院于2021年2月接到严女士的反映,经医院调查了解,严女士因疾病多次在该院住院治疗,并于2019年5月起与主治医生长期保持亲密关系,后因两人发生矛盾关系破裂,女方在向盐城警方报警,告其强奸,后经警方侦查,认定其行为不构成强奸,并在派出所双方沟通协商后签订协议,以男方一次性支付15万元分手费方式结束交往。涉事医生在婚姻存续期内与他人多次发生不正当关系,违反生活纪律,医院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同时给予调离原工作岗位的行政处分。

>>>女方回应卫健委答复是被逼发生关系不认同“保持亲密关系”

5月12日,严女士向华商报记者表示,她虽然等来了盐城市卫健委的官方答复,但她并不满意,她对“保持亲密关系”的表述并不认同。

“他是强迫、逼迫、胁迫我,这要写清楚,这些我都有录音为证,他跟女患者发生这种事情,我是一名肝硬化晚期加肝癌的肝移植患者,我的身体状况,学医的应该知道,他作为主治医生还强迫我跟他发生性关系。” 严女士希望市卫健委能提供书面答复。

华商报记者 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