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什么!
我说要下车你为什么不停?!”
一辆在岳阳县行驶的公交车上
传出激烈的吵闹声
一名男子站在驾驶位旁
情绪激动地大声吼叫公交司机
该男子的手上还拎着一个垃圾桶
朝公交司机不停地砸去
······
日前
岳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件
被告人章某犯妨害安全驾驶罪
被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并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该案系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后
岳阳县法院审理的首例妨害安全驾驶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
2021年5月17日13时许,章某与妻子搭乘岳阳至荣家湾城际公交车,途中,章某要求驾驶员周某停车,周某以未到站为由拒绝,章某便持车内一不锈钢材质垃圾桶向周某砸去,因车辆驾驶员位有防护措施未砸到周某,但致使车辆部分仪表盘损坏。章某被其妻子拉开后仍继续对周某进行辱骂,后周某将车辆停靠路边,售票员打开车辆后门,在其他乘车人员的劝解下,章某下车离开。案发时车内有10余名乘客,车辆行驶速度为33.34Km/h。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章某在行驶中的公共车辆内对驾驶人员使用暴力,干扰车辆正常行驶,危及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了妨害安全驾驶罪。被告人章某对行驶过程中载有10余名乘客的公共交通车辆实施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应从重处罚;其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主动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刑法修正案(十一)于
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来源:岳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