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多月前那个拿垃圾桶砸公交司机的人,获刑6个月

2021-07-28 21:22:43 作者: 两个多月前那

“凭什么!

我说要下车你为什么不停?!”

一辆在岳阳县行驶的公交车上

传出激烈的吵闹声

一名男子站在驾驶位旁

情绪激动地大声吼叫公交司机

该男子的手上还拎着一个垃圾桶

朝公交司机不停地砸去

······

日前

岳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件

被告人章某犯妨害安全驾驶罪

被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并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该案系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后

岳阳县法院审理的首例妨害安全驾驶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

2021年5月17日13时许,章某与妻子搭乘岳阳至荣家湾城际公交车,途中,章某要求驾驶员周某停车,周某以未到站为由拒绝,章某便持车内一不锈钢材质垃圾桶向周某砸去,因车辆驾驶员位有防护措施未砸到周某,但致使车辆部分仪表盘损坏。章某被其妻子拉开后仍继续对周某进行辱骂,后周某将车辆停靠路边,售票员打开车辆后门,在其他乘车人员的劝解下,章某下车离开。案发时车内有10余名乘客,车辆行驶速度为33.34Km/h。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章某在行驶中的公共车辆内对驾驶人员使用暴力,干扰车辆正常行驶,危及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了妨害安全驾驶罪。被告人章某对行驶过程中载有10余名乘客的公共交通车辆实施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应从重处罚;其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主动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刑法修正案(十一)于

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来源:岳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