诬告执法部门伪造证据 饶平县一妇女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2021-07-28 23:20:41 作者: 诬告执法部门

为帮助丈夫逃脱罪责,竟然以举报形式诬告执法机关伪造证据,近日,饶平县海山镇一名妇女因诬告陷害,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6月3日,饶平县海山镇某村村民欧某和为帮助其丈夫林某生逃脱罪责,捏造饶平县公安局海山派出所在侦办“林某生敲诈勒索”一案中伪造证人笔录的虚假材料,向有关部门进行实名举报。经相关部门审查,欧某和所举报的材料中涉及证人笔录均由侦查机关依法取证所得,不存在违法取证的情况,欧某和的行为涉嫌诬告陷害。

7月23日,饶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依法对欧某和进行传唤。经审查,欧某和对其为了帮丈夫林某生翻案,虚构捏造办案机关伪造证人笔录的虚假材料,并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欧某和的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2021年7月23日,饶平县公安局依法对欧某和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警方提醒

公安机关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但不得实施诬告陷害等违法犯罪行为,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来源:平安潮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