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月28日从东莞市应急管理局获悉,大岭山应急管理部门近期在开展执法检查时,针对企业负责人存在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违法事实,以涉嫌危险作业罪移送公安机关。这在东莞属首次。
近日,大岭山镇应急管理分局执法人员对大岭山镇金桔村某厂房进行日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厂房现场存放大量物料桶(约1232桶,20.5吨)、物料箱(约22箱,0.22吨)。经调查取证后发现,绝大部分物料桶属于危险化学品,该厂房负责人伍某未能提供该场所工商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存在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对此,分局执法人员将伍某以涉嫌危险作业罪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此进行立案侦查。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于今年3月1日施行以来,东莞首次侦查的危险作业罪案件。
除了企业负责人外,执法人员经调查,还发现二手房东叶某存在将生产经营场所出租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或个人使用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一款,最终该二手房东被依法处罚41万元。
文字:伍江 通讯员:莞安
编辑:张东昌
来源:东莞时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