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试车变偷车,蜀黍11小时破案抓贼!

2021-07-29 04:00:14 作者: 我为群众办实

在日常工作中

宁都公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快破大案、多破小案

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进一步提升全县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11小时找回被盗电动车

7月23日20时许,黄陂派出所接到群众张某华报警称:一名男子盗窃了其家门口的电动车。接警后,民辅警立即召开调查,快速锁定一名着绿色上衣、蓝色牛仔裤的男子,于24日早上7时许,在东山坝派出所的协助下,将在某废品回收站将欲变卖偷来的电动车的胡某保抓获归案。

经查明:胡某保,男,34岁,宁都蔡江人,有多次盗窃前科。7月23日下午,胡某保来到张某华店内假意购买电动车,后趁张某华去拿电瓶之际骑走试骑的一辆电动车(价值约600元)。

目前,胡某保已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02

多名未成年毛贼两次作案

近日,赖村派出所破获两起盗窃电动车案,追回被盗电动车两辆。

6月19日凌晨0时许,犯罪嫌疑人曾某(14岁)向其朋友宋某(16岁)、刘某(15岁)提议去宁都县城偷辆摩托车骑回于都葛坳老家使用,宋某便骑车载着曾某、刘某至宁都县城,经过宁都县高级技工学校门口时,曾某、刘某二人盗得一辆白色助力车,三人将此辆盗来的摩托车拉至赖村其朋友家中存放。

经查,这是曾某等人6月以来偷盗的第二辆电动车。6月15日晚上,犯罪嫌疑人曾某、冯某、宋某三人因没车回赖村,在领丰集团门口盗得一辆摩托车。

目前,赖村派出所已将被盗的两辆电动车追回并还给受害人,犯罪嫌疑人宋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曾某、冯某、刘某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被行政处罚,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黄陂、赖村所

编辑| 政工监督室

来源:九派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