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配合交警执法 妨害公务被判刑 酒泉玉门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妨害公务罪案件

2021-07-29 11:59:37 作者: 拒不配合交警

近日,酒泉玉门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全某妨害公务罪一案,判处全某有期徒刑2年。

被告人全某系酒泉玉门市独山子东乡族乡居民,其驾驶证处于违法未处理、超分、扣留状态,驾驶的车辆处于违法未处理、逾期未检验状态。

今年4月14日,被告人全某驾驶该车辆行驶至酒泉玉门市小金湾乡和独山子乡交界处,被酒泉玉门市交通警察大队花海交警中队值勤交警查处。其间,被告人全某拒不出示驾驶证、行驶证和车钥匙,并弃车离开现场。

执勤交警将该车拖离现场时,遭到被告人全某辱骂、恐吓和威胁。被告人全某强行驾车逃离现场期间,冲撞辅警2次。

审理中,酒泉玉门市人民法院承办法官认为,被告人全某为抗拒交警执法,采用辱骂、威胁、驾车冲撞等暴力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李树伟)

责任编辑:田雪

来源:酒泉日报